從李志哇唧唧哇維權事件思考:獨立音樂人——社會的弱勢羣體

首先梳理一下李志就毛毛演唱“關於鄭州的記憶”到毛毛師弟演唱“天空之城”所造成的侵權事件進行的維權行動過程(文章較長)

6.30,mrzz節目組播放選手演唱的《天空之城》,未經李志本人授權;

7.3,李志微博髮長文,將此次維權活動直至哇唧唧哇,從而拉開了微博維權行動的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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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李志隔空@哇唧唧哇老總龍馬二人,喊話要求就此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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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李志開始微博視頻vlog形式,進行維權活動,內容依然是要求龍馬回話;龍馬沒有回應,派出合作方藝尚春公司小文出面同李志經紀人遲斌電話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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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小文同遲斌老師的對話錄音放出,主要內容:藝尚春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責任方,不能代表哇唧唧哇作任何決定;遲斌老師邏輯嚴謹,小文只是一個文弱小女孩;李志團隊並沒有收到任何代表哇唧唧哇發出的版權確認通知;從評論中還得知——趙雷《成都》也並未有得到授權,趙雷經紀人小齊已經向哇唧唧哇發出維權申請,當石沉大海,未得到任何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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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哇方s小姐出面協調;李志方指出s小姐職位不明,身份不明,是哇方馬甲;同時,引出另一侵權事件,現場演唱的《我要你》也未取得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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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和7.9,李志發出“停火通告”,哇方提出見面溝通,所謂“上海峰會”;溝通結果:哇方同意承擔侵權責任;費用種的200萬需另行討論,100萬沒問題;同意李志繼續進行微博維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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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和11,李志發視頻就毛毛粉絲提問回答;對近期關注熱點做回答;對歌迷做回答;遲斌接受梨視頻採訪視頻發佈。部分內容:從來沒有針對過毛毛本人做攻擊行為,毛毛作為演唱者應該承擔相應的道德責任;關於早期的沒有版權意識行為的自己所做的一些侵權行為所道歉;偶像只是件商品,人的感情應該建立在相互的基礎之上;歌迷朋友不要過度關注歌手的個人生活,把重心放在思想和作品上去;遲斌發言,300萬的維權數額不高,國外按照播放量來統計,流量按每條几毛錢計算價格遠高於此數;李志團隊從未有向毛毛個人索要300萬賠款,維權對象一直是哇方;對於達成結果並不看好,可能還是會訴諸司法途徑;索要300萬數目是其次,首要目的是引起輿論關注,從而樹立版權意識,更好的維護獨立音樂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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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李志發佈視頻:宣告此事告一段落,哇方處理結果並不樂觀,將會訴諸司法程序;李志累了,長時間的處於風口浪尖,人也會疲憊;重申觀點:

索要300萬數目是其次,首要目的是引起輿論關注,從而樹立版權意識,更好的維護獨立音樂人的利益。

至此,為期半月的“性感b仔在線維權”行動宣佈轉折,後續結果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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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李志的人可能都會知道一些他的特點:激進、憤青、才華、坦蕩、較真、獨立音樂人一哥;真實得就像身邊的同事和朋友,藝術的氣息又在黑夜裡吶喊;長得不算帥甚至有點猥瑣;行為坦蕩優點和缺點同樣明顯——是我們真實社會里的大眾的縮影。

在整個維權事件中,李志淋漓盡致地展現了他的豐富的個人特點,用一種近乎無賴地形式進行著自己地維權行動。就像自己寫過地歌詞那樣,發著“黯淡的光”。

整個維權行動圍繞的核心:版權。國內社會大眾對版權的意識是近兩年才有所樹立,但是並不強;現在的李志在維權視野中更多扮演的的“侵權剋星”的角色,而做這件事更多運用的是個人號召力。社會需要個人來完整她、豐富她。作為風口浪尖的人,敢於激流勇進,需要莫大的恆心和努力;可是照現在的情況來看,仍然顯得勢寡。

我國的社會情況在世界上屬於最複雜的。民族有56種,語言有56種,一個省份都可能有n多種方言,城東的人都可能聽不懂城西的人說的話;文化的多元使我們得以感受更多的思維上的碰撞,這是有利的,對於思維的開放而言;所以讀萬卷書行萬里路,有所考。

同時也要看到,不僅僅是我們國家,社會這種特殊組織形態存在地方,都會有社會地位的差別,造成這種差別的,一般和人擁有的社會資源有關。

藝術品,或者說個人的作品,都是有版權的。版權形式多樣:圖像,文字,音樂,視頻,設計……,每個人都有創造力,都有創造的可能,在即時信息高速傳播的今天,每個人都有可能進行侵權行為和被侵權。

組織對組織之間的侵權行為,有充分的資源去進行對接和處理,因為一般組織擁有足夠的資源,能夠在侵權行為發生後,得到相對不錯的結果的處理;但若是組織於組織之間差距太大的情況下,維權行為可能遙遙無期;尤其是另一方擁有更強大社會資源的情況下,你要進行維權,你面對的不僅僅是一個單一組織,連同組織背後的利益團體,可能影響你在一個圈子的發展——這樣的成本、代價和風險是很高昂的。

這裡我們有必要了解一個圈子:獨立音樂人。

獨立音樂人指沒有和任何唱片公司簽約的音樂人,自己錄歌,自己宣傳。

現在獨立音樂人裡面部分已經有號召力的,組建了自己的工作室,比如李志、趙雷;他們有自己的經紀人、法務、樂隊;是一個人員配備相對齊全的團隊;不論是演出還是演唱會都有相應的人力資源。

但獨立音樂人畢竟是小眾,他們更多的人的情況,是難以現象的艱難:

  • 沒有公司——你不會有任何的推廣資源
  • 自己錄歌——一個人租一個錄音棚,錄好自己的歌,選個良辰吉日,發到豆瓣音樂、網易雲音樂上面
  • 資金來源——演出。不是什麼高大上的演出,各種戶外音樂節,風吹日曬去唱;live house 去演;地鐵通道,一把紅棉木吉他一個吉他盒……

他們都是平凡的人。但他們的音樂總會在某個時刻,感動到你。

他們歌裡的青春,是我們小孩在門前唱著歌,陽光照暖了西河;他們歌裡的朋友,是身材會走樣、給你一支蘭州的鴕鳥;他們歌裡的女孩,是不相信世上沒有什麼好人、嘴角向下的時候很美,就像安河橋下清澈的水;他們歌裡的麗江,是會讓你解開腰帶的;他們歌裡的愛情,是昨天在夢裡,我又看見你,可是你比我小了六歲……

他們揹著吉他打著鼓,在拉薩唱歌、在麗江唱歌、在杭州、南京、在成都、在西安、在北京、在鄭州、在熱河路、安河橋、鼓樓、小屋——在每一個有人地方唱著有感情的歌。

喜歡他們的人不算多,但是又都是真的喜歡;更多的,喜歡他們的歌。

他們坦率、真實,就像我們身邊會唱歌的好朋友。

他們對生活,有很深的體會,他們的歌裡,使我們生活的寫照。

他們其實只是一群愛唱歌的人。

他們有才華,能寫出好歌曲,可能算不上膾炙人口,但是從心底裡的感動是最真實的那一種。

可是他們窮。

他們是有音樂才華的弱勢群體。

但我們都要明白:

不是強者才能維權!

個人作品權利歸屬,屬於個人;天賦人權的調調不用多說了。

筆者認為:我們需要的,是對他人的尊重:尊重勞動成果。不浪費糧食,體現了我們對農民的勞動成果的敬畏;購買正版書籍,是我們對作者的認可;買數字專輯,是我們對著作權的尊重。

社會的發展是受人的意識支配的;社會主流意識是怎樣的一種狀態,這個社會也會對應的有所表現。社會的主體,終究是我們;決定社會怎樣發展的,也是我們自己。

喜歡獨立音樂人作品的人,自然會喜歡;不喜歡的也不用刻意去關注。要求社會大眾去關注一個小眾的群體,本來就是一種“強加意識”,屬於試圖支配他人意志的行為。

只要,我們有那樣一份,尊重版權的意識存在;懂得尊重他人的付出。

或許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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