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雷了,怎樣才能追回你的錢?

從6月初開始的爆雷潮,現在還沒有散去的跡象。很多在之前沒有中過雷的投友這次都中槍了,在小編前幾天做的一個調查中,中雷的投友有接近20%。

據我們瞭解的情況,很多網友從未設想過平臺會出事,爆雷後手足無措,不知道怎麼辦好,無頭蒼蠅般到處加各種維權QQ群卻無濟於事。

最好還是聽聽專業人士的建議。壹律師網小編針對P2P維權的幾個大家都關心的法律問題提出一些意見供大家參考。

P2P平臺雷了,怎樣才能追回你的錢?

1、逾期、跑路應該屬於什麼性質?

如果平臺發的標是真實的,做的是純中介活動,那麼標的逾期,P2P平臺並無刑事責任,投資者只能通過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借款人償還。當然,很多投資人是因為信任平臺才進行的投資,所以會找平臺來負責,這時候要注意溝通的方式和技巧,因為理論上,平臺其實是沒有責任的。要努力跟平臺達成統一戰線,向借款方維權,而不是一味地逼平臺方。

不過,很多出現逾期、跑路的平臺是發假標或自融平臺,這就屬於非法集資犯罪行為了,由公安機關偵查。

非法集資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而是包含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如果P2P公司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標的融資,就屬於集資詐騙罪;如果平臺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虛構事實,只是吸收資金使用,就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比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要重得多,如果您中雷了,去報案的時候,直接說被詐騙了就行,是非吸還是集資詐騙,警方會調查分辨。

2、投資的錢會被沒收充公?

之前e租寶宣判的時候,就有投資人在後臺不斷問,說國家一共罰了e租寶和丁寧18億,是不是把我們投資人的錢都當做罰款了?這裡可以肯定的說:不會。

國家要沒收的是因非法集資產生的非法收益,而不是受害人的本金。比如某平臺集資了1000萬,買了一套1000萬的房,一年後以1500萬賣掉,上漲的這500萬就屬於非法收益,國家予以沒收。而原來的1000萬屬於應當返還給投資人的額部分。

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2014年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指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此外,對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很多投友在投資的時候,都以為自己只是在正常理財,無意識這是非法集資,主觀上並不存在過錯,於情於理都應該歸還。但歸還的總額度在追繳到的財物範疇裡。比如某平臺非法集資5個億,但只追回來2個億,就只能在這兩個億的範圍裡按照規則和比例返還。沒追回的部分,就沒有辦法了,國家也不可能賠,畢竟國家的錢都是全體納稅人的錢,不能用來給你賠。

3、只能去平臺註冊地報案嗎?

有的投友出雷了,會遇到當地公安部門不予立案,去P2P平臺所在地報案成本又太高的情況,這個問題律師也有解答。

P2P平臺跑路屬於網絡犯罪,針對網絡犯罪這一特殊形式,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頒佈了《關於辦理網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對案件的管轄受理作了明確規定:“網絡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必要時,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網絡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用於實施犯罪行為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接入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時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等。

根據規定,網絡犯罪案件可以由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時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警方立案偵查。受理、記錄你的案情是不能推脫的。如果當地警方真的不理你,你就把這個文件全文打出來和他理論,再不理就向其上級或紀委監察部門投訴。

4、案件偵破後,不報案的投資者能獲得退賠嗎?

先說結論:能報案還是儘量報案。

有人說,警方偵破案件後,會將犯罪分子詐騙的資金退還給報案人,不報案的不退,是這樣嗎?

對這種說法,並未找到法律依據。不過,《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指出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要退還集資參與人,參與人當然包括了未報案的受害者。我查閱了一些以往的案例,未報案的受害人也是獲得了退賠的。之所以有不報案沒有退賠的說法,估計是原始賬冊及聯繫方式被犯罪分子毀滅了,無法聯繫到受害人。所以建議受害者還是儘量去報案,一方面不報案金額太小警方不重視甚至不夠立案標準,放縱了犯罪分子,另一方面萬一警方偷懶不想打幾萬個電話聯繫被害人,以報案人數為準退賠了事,那就吃大虧了。

5、報案是去經偵還是去派出所?

經偵全稱“經濟犯罪偵查”,與派出所一樣同屬公安部門,只是內部劃分了不同的職權,主要受理較為重大的經濟犯罪案件。但關於經濟案件的受理,在不同地方的做法並不一致。有的地方,凡是經濟犯罪案件一律由經偵受理,有的既可以由經偵受理也可以由派出所受理,有的則是特定金額以上由經偵受理,特定金額由派出所受理。因此,不同省市不可一概而論,可以打12345市民熱線詢問具體由哪個部門受理,也可以到當地派出所、經偵大隊走一趟瞭解瞭解。

6、受案與立案有什麼區別?

有人從警方拿領回來一張《受案通知書》,以為警方已經立案偵查了,其實還沒有。受案,相當於來訪回執,意思是警方證明你來過了,你說的我知道了。立案,是根據你說的或者別的線索,警方認為嫌疑人可能存在犯罪事實,正式展開偵查。受案了不一定會立案,警方初審發現沒有犯罪事實,就不會立案。要想警方快速立案,最好報案的時候,同時提供平臺的犯罪證據,畢竟P2P屬於新興行業,大部分警察很陌生,蒐集犯罪證據有時候還不如一些投資老司機專業呢。更不要犯的一個錯誤是學習一些傻逼電視劇跟警察說“如果我有證據找你們幹嘛呀?”證據還是要自己提供為主,警察真是沒有精力也沒有義務提供本應由報案人提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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