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頭條」勝訴 自媒體人一審被判侵權判賠8萬多元

近日,因在微信公眾號中針對“今日頭條”的批評文章中使用“社會的老鴇”、“低俗之王”等指向性明確的貶損字樣,自媒體人凌某被海淀法院一審判賠8萬多元。

“今日頭條”勝訴 自媒體人一審被判侵權判賠8萬多元

本案是運營今日頭條的北京字節跳動公司向海澱法院起訴。字節跳動公司稱,今年1月1日至1月3日,作為一家正規媒體單位駐上海記者的凌某,連續3天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國際投行研究報告”及微博賬號“凌通社”,發表《35歲億萬富翁張一鳴:2017中國低俗之王,今日頭條是個什麼東西》等三篇文章,用侮辱性言語對今日頭條及其創始團隊進行惡意詆譭、 誹謗。

法院認為,儘管原告確應對公眾的評價適度容忍,但是並不意味著侮辱性言論也要受到保護。這些指向性明確的評價,勢必會影響公眾對今日頭條的評價。法院因此認定,凌某侵犯今日頭條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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