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向全社会公开承诺

海伦市人民法院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立足法院实情和审判实际,依循司法规律,以“五化”为引领,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向全社会公开承诺。

一、审判组织“扁平化”。用大数据分析方式对案件类别、案均占用审判资源和审理周期等进行深入分析,确定员额法官合理工作量,科学配置审判力量。以36名入额法官为基础,组建相对固定的20个审判组,成立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立案等10个审判团队,简案快办团队7个,疑难案件团队7个。每个审判组根据情况分别由“一审一助一书”或“一审一书”组成,法官助理、书记员数量根据审判实际动态进行增减。制定《司法人员职责清单》,明确入额法官、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分别应当履行的职责。出台《法律文书签发管理办法》,对裁判文书原则上实行“谁审理,谁签发”。

二、辅助事务“集约化”。着力构建面向社会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集约化开展诉讼引导、立案登记、司法鉴定、财产保全、诉讼退费、涉诉信访等辅助性事务,实现审判核心工作与辅助事务分离,让法官专司庭审和裁判。成立保全送达组,配合协助业务部门加大直接送达力度,提高送达效率。适度借助外部资源,委托本地邮局、快递公司进行第三方送达,使各业务审判团队的非审判事务降至最低。加强卷宗装订、扫描录入、司法公开等审判辅助事务的审判团队配合,以整合力量,节约司法资源,有效提高各审判组织的整体效能。

三、运行管理“流程化”。完善以随机循环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进一步破解忙闲不均的问题。制定《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细则》,细化监管具体职责,明晰监管的形式、程序,确保管理监督规范有序、留痕可查。强化案件管控,借助案件协调调剂机制,根据历史结案数、收案预期、难易程度和案件类型等多种因素,以法官工作能力为指数,科学动态调整各审判组和每名法官案件分配比例,达到人尽其才、多办案办好案的效果。

四、监督制度“规范化”。转变业务副院长履职监管方式,按照综合管理、宏观监督、服务协调、执法办案4个方面,明确6项职权,做到监督不缺位、履职不越位。创设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3个法官专业委员会,研究涉及同类案件或类似案件裁判尺度统一及疑难、复杂案件确认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等审判有关事项,为法官办案提供指导。深化审判委员会改革,以法官联席会议、法官专业委员会作为审委会讨论的过滤程序,限缩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

五、绩效考核“责任化”。设立法官考评委员会,结合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要求,对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考核,激发队伍整体活力。制定《海伦市人民法院错误、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探索错误案件和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对法官在审判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和“重大过失+裁判错误+严重后果”的两种情形,坚决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对瑕疵案件,分为一般瑕疵案件、严重瑕疵案件,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绩效处罚、诫免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离岗学习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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