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先行区围绕新旧动能转换积极开展工作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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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先行区围绕新旧动能转换积极开展工作对接

1月31日上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延杰,受党组书记、院长张爱云委托,一行9人赴先行区座谈交流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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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宋卫东首先对大家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他详细介绍了先行区的规划情况及当前开展的主要工作,以及需要各单位共同解决的相关问题。先行区规划范围中黄河以北就有730平方公里,涉及济阳县和天桥区,在实际工作中,区、县在有关政策、执行标准等方面各自不同,需要统筹研究解决,有效化解矛盾。化解这些矛盾,一方面需要先行区管委会努力做好协调工作,另一方面也营造公正公平有序的法制环境,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先行区规划建设和长远发展,在管理体制、业务管辖等方面给予先行区更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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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延杰在座谈中表示,听完总体情况介绍后,对先行区和新旧动能转换有了更深的认识。目前先行区建设已经列入济南市“1+454”体系,重点工程、项目都要落地,市中院将结合实际情况,理顺工作体系,为先行区的征地拆迁、项目建设及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同时,从长远看先行区规划面积很大,人口众多,在法院组织建设等方面也应及早调研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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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中,双方还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拆迁冻结范围中被查封土地处置、涉及拆迁的行政诉讼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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