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改革入「湖」生「蓮」——記金湖法院寶應湖民庭庭長邱永安

○餘增明

金湖法院寶應湖法庭作為江蘇省首批74個審判方式改革試點法庭,2014年10月起進行改革,2016年10月落實司法責任後,至目前包括庭長在內只有兩名審判員,但在受案範圍和受案種類均沒有變化的情況下,實現了審判業務和綜合工作的“雙提升”。

“司法改革不僅僅能落地生根,還能入‘湖’生‘蓮’,在廣闊的寶應湖上開出最美的蓮花。” 該庭庭長邱永安用這樣一句話道出了寶應湖法庭司改工作順利推進的秘訣。

依託“和”文化化解糾紛

當地盛產蓮花,“和”文化也源遠流長。2014年初邱永安主持法庭工作,不久司法改革開始推進,邱永安的法庭工作伴隨著“改革”開展,也從“改革”中實現突破。身為負責人的邱永安每年帶頭辦理近200件案件,卻眼看案件數量一直呈上升趨勢。邱永安從當地“和”文化上找到了靈感:法庭轄區有96個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如果每個調解委員會每年多調處兩起糾紛,那麼法庭每年就能減少近二百件案件。從源頭上減少糾紛成訟的思路在他腦海中產生,法庭與轄區各村居“矛盾共化機制”隨即成立。

法庭工作要真正得到鎮村的支持,最重要的是審理好糾紛。法庭四年來審理的涉及鎮村的糾紛都在審理中得到妥善處理,沒有一件移送執行的,案件審結中還幫鎮村修復幹群關係。法庭解糾紛由“獨唱”變“合唱”,化糾紛於源頭的格局已建成。法庭人員到鎮村辦案,鎮村人員真誠地協助法庭工作人員送達調解。多年前法庭與轄區各村組調解員建立了通訊聯絡網,法庭通過分散的各村組聯繫人,能準確掌握被送達人的行蹤,大大提高送達的有效率,減輕了法庭人員的工作量。法庭年受案數逐年下降,2014年當年收案數從2013年的1600餘件降到961件,到2017年下降到636件,2018上半年比去年同期又下降了57件。

邱永安深知農民發生糾紛的時候最希望法官“一竿子”到底予以解決,而農村法庭審理的糾紛大多是簡易的,且涉農糾紛還不能等待判決後再申請執行,糾紛的處理必須快。

2014年初,邱永安向全庭幹警提出,寶應湖法庭將“案結事了”的審判理念提升為“事了案結”。先後兩種理念的出發點不同,辦案的效果也為之大不一樣。為了使新審判理念發揮出應有的效果,邱永安有一整套的配套措施。經過四年的運行,寶應湖法庭審判工作出現了“三升三降”局面,即當事人服判息訴率在上升,當事人自動履行義務率在上升,轄區各界對法庭的滿意度在上升;法庭年受案數不斷下降,當事人投訴法庭情況在減少,其中2017年未發生過一次,法院安排到法庭辦案的人員在下降。

瞄準“多”能力鍛鍊隊伍

法庭除了辦好案還遠遠不夠,作為庭長只帶出能辦案的人員還不算合格的庭長。邱永安從1988年8月中專畢業分配到金湖縣法院工作,一直在審判一線辦案,從書記員至庭長一步一個腳印,成長為“走上審判臺能審案、拿起筆能宣傳調研、走進群眾中能做工作”的複合式人才。

邱永安培養幹警從教他們寫宣傳文章開始,他說:“寫宣傳文章首先迫使幹警學會取捨,學會安排佈局,從而學會安排工作。”在邱永安的帶動下,法庭的宣傳工作已成為法庭品牌工作和亮點工作,今年1月23日金湖縣紀委用“三個沒想到、三個不簡單”充分肯定法庭宣傳工作。2017年3月30日全市法院宣傳工作會議,特邀邱永安在大會上作宣傳工作經驗介紹。

每當書記員到法庭上班第一天,邱永安就把他們帶進審判庭,教他們記住“一看二查三宣四關”,即書記員出庭擔任記錄,走進審判庭第一要看審判席卡擺放是否正確,二要查點當事人有沒有出庭,三是宣佈法庭紀律,四是離開審判庭關掉電源和門窗。法庭換了好幾茬書記員,從未有過因開庭不規範被上級法院通報的事發生。

從邱永安負責法庭工作的時候起,寶應湖法庭每半年向人大代表和各鎮黨委彙報一次工作,同時發送法庭編印的《法庭工作簡報》。這些簡報的編輯不僅鍛鍊了幹警們的文字能力,也增強了他們的大局觀念,讓法庭幹警實現從“埋頭辦案”到“抬頭看路”的轉變。

邱永安擔任法庭負責人四年來,從未向院長要求調整過人。四年中,在法庭工作的葛晏被提拔為主持院辦公室工作的負責人,張海霞被調進院辦公室從事綜合文字工作,非法律專業出身的聘用制書記員吳汶澤到法庭第一年就通過司法考試,另一位聘用制書記員植曾嬡考上公務員。

邱永安說,落實司法責任制後對法庭庭長的工作量,不是減輕了而是加重了;對審判工作不是不監督了,而是要改變方法和方式;庭長不僅帶好自己的團隊辦好案,還要為其他團隊辦案提供服務。

運用“合”理念審理案件

落實司法責任制後,案件審理完全由主審法官負責,但如何確保審判質量,是擺在法庭庭長面前的難題。邱永安用“合”的理念應對,強調法庭之間形成合力,實現“1+1>2”。

邱永安將案件質量分為三個部分:一是案件裁判的質量,法庭讓法官承辦擅長審理的案件,對重大疑難的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上訴的還積極配合中院予以化解;二是裁判文書質量,法庭規定文書一律實行三校制度,要求法律文書送達前主審法官必須再看一遍;三是案件卷宗的質量,多年來,法庭辦結的案件進檔前,卷宗一律由庭長邱永安先質檢。

邱永安是淮陰農業學校農學專業畢業生,長期在法庭工作,早年曾受縣委委派到鄉鎮和村支部任職,十分熟悉農村工作,法庭受理的涉農和群體訴訟案件由其本人承辦。另一名主審法官法律知識基礎好,工作責任心強,主要承辦債務類糾紛和離婚家庭類糾紛。合理分案從源頭上確保了案件審判質量,從而使案件處理得準、處理得穩、處理得了。

作為法庭庭長的邱永安向全庭幹警作出了兩個一律的承諾:工作中有困難的一律交他來處理,不願意辦的案件或有風險的案件一律交給他辦。他定期與法官助理外出送達,有空幫書記員裝訂卷宗。朱寶宏團隊在今年6月底結案較多,法官助理因病請假,書記員調到執行局工作,庭長邱永安就抽空幫助送達文書。由於法庭辦案人手少,邱永安就充分調動每個人的作用。書記員裝訂卷宗工作量大,邱永安教會駕駛員孫慶學會整理卷宗順序,大大減輕書記員工作量。邱永安認為,機制本身不會發揮作用,要通過人的運作才能發揮出機制的效果。

邱永安2014年主持法庭工作當年,法庭在院年度目標考評中獲第二名,以後三年連續獲第一名。2017年1月11日,寶應湖法庭被省高院授予“全省優秀人民法庭”稱號,邱永安在大會上作經驗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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