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爲什麼不允許家屬領被槍斃的死刑犯屍體,看看執法人員怎麼說


現在的社會是法治社會,很會都有法律明文規定,相比於舊社會,現在的社會不知道安定了多少,犯罪率低下,社會安定,國泰民安。但是儘管如此,還是有許多人不惜犧牲生命的代價,來冒犯社會的底線,挑戰法律的權威,而面對的結果,也自然是法律的嚴懲了。

相對於以前,現在的刑罰算得上很仁道了,不到真的罪無可赦,國家不會真的想處死一個人。但是到了真的不可赦免的地步,法律的權威也不會做出任何的讓步的。但是很多死刑犯執行死刑前,家屬是可以探監的,但是執行死刑後,為什麼國家會不同意家屬認領屍體呢?

其實不同意認領屍體並不是說就不能收回死刑犯的遺體,只是國家不會給你全屍,而是通過送到火葬場火葬後,再將骨灰裝進骨灰盒裡,送回犯人家屬手裡。這背後也有原因。相比較於以前,現在的死刑再也沒有類似於五馬分屍,剝皮凌遲這類及其殘忍的處死手段,現在出於人道主義,不會給犯人帶來太大的痛苦,但是處刑的手段,在我國,如果沒有特別的原因,也無非是槍斃處死。


雖然是槍斃處死,沒有古代那麼殘忍,但是子彈擊破頭顱造成的創傷也是一般人所無法接受的,就像《我是特種兵》裡面主人公一行人在目睹槍斃犯人之後也是幾天吃不下飯。軍人尚且如此,又何況尋常人呢?且當面對的是自己的家屬,那種感覺又會不同。而相對於給家屬看到犯人被處死後慘狀,火葬後裝進骨灰盒給家屬的方法就相對而言溫和很多了。

而且倘若直接給家屬看到犯人的屍體,有可能家屬情緒失控而在刑場崩潰,這也會影響到國家形象以及政府權威。所以被槍斃的死刑犯是不能認領的,而只能通過送回骨灰盒的方式。所以說,大家還是要珍惜與親人相處的生活。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做一個合法公民,為國家社會奉獻自己的微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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