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平潭綜合實驗區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批覆

閩政文〔2018〕169 號

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關於調整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請示》(嵐綜管〔2018〕44號)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平潭綜合實驗區綜合執法局不再集中行使海洋漁業行政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轉由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行使。調整後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執法依據由你區自行公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中國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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