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人民羣衆的「獲得感」從何而來?

新時代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從何而來?

習近平總書記在《擺脫貧困》一書中寫道:“治政之要在於安民,安民之道在於察其疾苦”。關於民生保障和改善,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使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一時間,“獲得感”成為一個熱詞。那麼,新時代人民獲得感的來源是什麼呢?獲得感主要是通過各種權利的實現來取得的,其具體來源可以從以下方面來認識。

客觀層面:主要是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實現

在切實夯實人民群眾生存權的基礎之上,努力拓展人民群眾的發展權,從而從客觀層面提高獲得感。黑格爾稱:“法的命令是,成為一個人,並尊敬他人為人。”生存權和發展權是一個人最基本的權利。在新時代下,通過精準扶貧、基本教育改革和醫療改革、更可靠的社會保障、創新宏觀調控和創業就業等一系列舉措來夯實人民群眾的生存權,並在此基礎上,通過提供更加穩定的工作和更加滿意的收入,提供更好的教育和更高水平的醫療衛生服務,以及通過生態文明建設、戶籍制度改革、養老制度改革等一系列舉措來切實拓展人民群眾的發展權,使改革發展的成果惠及廣大人民。

主觀層面:主要是人民群眾通過權利的實現而取得的滿足感、安全感、存在感和認同感

這些主觀感受,是獲得感的另一個重要來源。法律所創建和維護的一套原則、規則和程序,看似只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以防受到政府或其他人的剝奪和侵犯,但在實質上卻在為每個人能夠過上富有尊嚴的生活而提供一種正當性,即為人類尋求一種富有尊嚴的獲得感提供一種制度規範。

通過發展權的拓展,使廣大人民群眾距離所向往的美好生活更近一步,獲得極大的滿足感;通過社會更加公平和正義使人民群眾對於法治社會的信心更加堅定,獲得極大的安全感;通過參與政治活動和社會治理所實現的參與權來獲得極大的存在感和歸屬感;通過共享社會治理的成果而實現的共享權來獲得社會認同感。

所有這些權利的實現都是為了使最廣大人民群眾實現擁有權利、富有尊嚴並滿懷價值的生存方式,從而取得更多的獲得感。只有人民群眾的訴求有所回應,使每一個公民擁有受尊重的權利,老百姓才能最大限度、真真切切的體會到獲得感。

作為獲得感來源的客觀權利的實現和主觀感受的獲得之間,是並行不悖、互相轉化的。只有在實現了生存權和發展權這些客觀權利的基礎之上,才能獲取安全感、存在感、幸福感這些主觀感受,同時,也只有將理念轉化為相應的機制從而進一步促進權利的實現,人民群眾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體會到更加充實、更加有保障和更加可持續的獲得感。

(作者劉菁為北京高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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