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謠吳亦凡被索賠55萬,被告痛哭稱無力承擔,網友:放他一馬

就在上個月,Kris吳亦凡的單曲《Like that》,登上了美國最權威的Billboard榜第73名,這一出色的成績讓無數凡凡的粉絲都振奮不已。而這個月,吳亦凡之前被某小有名氣的po主爆出吸毒的名譽侵權案也有了一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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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的律師表示,因為被告的隨意造謠,給別人帶來了嚴重的名譽損失和精神傷害,所以要求賠償55萬元的費用。而被告——那個po主,當場痛哭,向吳亦凡方道歉。並且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地聲稱,自己沒有固定收入來源,無法承擔高昂的賠償費用。說白了就是想賴賬唄。懟萬別人還想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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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出,有些聲音說吳亦凡太“狠”了,又沒有給他造成什麼實質性的傷害。55萬對於吳亦凡來說可能只是幾件衣服,隨便接幾個廣告就能掙幾百萬,但是對於一個普通人來說,可能拼命工作十年都掙不了那麼多錢。下這麼重的手,良心不會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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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說真的,如果一名藝人被爆出吸毒、漏稅之類的醜聞,那他基本上就要告別娛樂圈了。哪家經紀公司還會再用這樣的人,不是雪葬就是封殺。像之前的柯震東不就是很好的例子嗎?因為毒品,葬送自己的演藝生涯,正因為會產生那麼嚴重的後果,所以凡凡才會如此動怒,要求對方索賠高達55萬元的名譽損失費。所以換位思考,許多網友都是支持Kris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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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那個po主為什麼沒事找事?就為了蹭熱度,捕風捉影、無中生有原本沒有的事情,看來是想當網紅想瘋了吧?這個事件也是在告訴我們在追愛豆的時候,還是要管理好自己的言行舉止,不要隨意給別人扣帽子,無論你是喜歡他還是反感他。追星需謹慎,且追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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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吳亦凡要求對方賠償55萬元的名譽損失費的事情,你怎麼看呢?支持還是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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