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身利益爲重:秉持雙重標準的「西方新聞自由」

以自身利益为重:秉持双重标准的“西方新闻自由”

(斯諾登揭發“稜鏡”事件後,美國首都華盛頓,一塊反監控的大型標語牌豎立在國會大廈前,以抗議美國政府的監控行為。圖片來源:新華社)

一些人總是推崇西方媒體所宣揚的新聞自由觀,認為西方媒體在新聞報道方面要“更公正,更客觀,事實更準確”。事實上,儘管西方媒體長期以來都在鼓吹“新聞自由”,但在具體報道中卻常常無視職業規範,摒棄社會責任,濫用“新聞自由”,損害廣大受眾權益。

西方的“新聞自由”有著鮮明的意識形態屬性。它們表面強調新聞報道要客觀公正,但實際上它們卻常常有意拋開客觀報道原則來表達自己的政治傾向,尤其是對中國的報道,它們向來戴著“有色眼鏡”。比如,2008年4月,奧運聖火在巴黎傳遞時由於受到“藏獨”分子的干擾而改變傳遞方式,部分西方傳媒卻強行加入自身的政治傾向對中國進行報道,如法國媒體報道說“聖火被迫熄滅”。2017年,荷蘭新鹿特丹商報駐華記者蓋誠澈(Oscar Garschagen)的中方助理張超群曾在微信公眾號上發表題為“我炒了寫假新聞的外媒記者”的文章,揭發其老闆長期新聞造假,詳細羅列其有違新聞職業操守的事實。再如,同是面對恐襲,西方媒體對巴黎事件表現出無比的人道主義關懷,齊聲強烈譴責ISIS的反人道行徑;而同樣性質的事情發生在中國昆明時,部分西方媒體報道時的聲調就顯得有些異樣——CNN將“恐怖分子”一詞加上了引號,體現了其典型的政治誘導做派。

西方媒體始終服從國家利益。一些西方國家“倡導”新聞自由,但在涉及國家利益時又常常對新聞報道實施管制。如,“9·11”事件後,美國媒體幾乎是清一色、“一面倒”的“反恐”報道,“美國之音”僅僅因播出了4分鐘採訪拉登和阿富汗塔利班領導人的節目,臺長便被免職,政府還削減了其幾百萬美元的經費,以示懲罰。再如,在持續發酵的斯諾登事件中,因為美國官方定調斯諾登的“洩密”行為損害了“國家安全”,所以美國媒體的報道都顯得很剋制,使人們對西方新聞自由觀的本質有了新的認識。據美聯社早前報道,美國政府在“反恐”“國家利益”“軍事機密”的名目下,曾大肆採取秘密行動直接監控媒體和記者,幾乎將干預壓迫新聞自由的行徑公開化、合法化。在歐洲也是如此。2008年,一位華人女記者因發表所謂“親華言論”而被“德國之聲”電臺停職。

此外,西方新聞媒體被資本裹挾,濫用“新聞自由”的事件也屢屢發生。如,2011年7月4日,英國《衛報》頭條報道,2002年3月一位名叫米莉·道勒的13歲女孩被綁架,《世界新聞報》曾僱傭私人偵探姆凱爾,在案發後入侵道勒的手機語音信箱,竊聽留言,還在信箱已滿的情況下刪除了部分留言。這一做法讓警方和家屬以為女孩還活著,但道勒實際上已遭撕票,耽誤了警方的搜救活動。《世界新聞報》的竊聽醜聞,暴露了西方國家一些新聞媒體已經成為某些利益集團的附庸,而不是西方所自我標榜的公眾利益代言人,以犧牲他人自由為代價來體現自己所謂的“新聞自由”。

總之,西方國家在宣揚它們的新聞自由觀時,極力採取“對內一套,對外一套”的兩面做法。在向外輸送新聞自由價值時強調絕對性,不容外國政府對新聞自由有些許控制;但對內管理時則尋求國家安全藉口下的“相對合理主義”,大肆公然侵犯和踐踏自己所標榜的新聞自由。因此,對於西方所標榜的“新聞自由”,我們在內心中要保持清醒的認識。

(參見:《西方“新聞自由”:誰的自由?——訪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鄭保衛》《新聞造假的駐華外媒休想甩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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