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生兒轉運技術規範》徵求意見 要求10分鐘內完成準備工作

日前,北京市地方標準《新生兒轉運技術規範》完成初稿,開始徵求意見。新生兒轉運是安全的將危重新生兒轉運至區域醫療中心的NICU進行救治,充分發揮優質醫療資源的作用。標準分為基本要求、設備設施、轉運前要求、轉運中要求和轉運後要求共八個章節。

北京《新生兒轉運技術規範》徵求意見 要求10分鐘內完成準備工作

文章配圖,圖文無關

基本要求方面,要求每一個轉運醫院應配置專人,負責24小時接聽電話,且在接到轉運通知後能夠在10分鐘之內組建轉運小組,並準備好轉運物品;並要求轉運醫療機構應每3-6月對本機構參與新生兒轉運的醫護人員進行業務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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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方面,要求急救車上配置具有蓄電功能的新生兒轉運暖箱、轉運呼吸機或T組合復甦器、監護設備、微量注射泵和輸液泵、便攜氧氣瓶(或車載氧源)及負壓吸引裝置等,並對轉運急救箱內的一次性物品和藥品做了詳細要求。

轉運前要求方面,明確了只有轉運的兩種條件:出生醫院不具備救治能力、出生醫院新生兒病房無床位;並要求與患兒家長進行溝通,告知轉運的必要性,轉運途中可能出現的問題,轉運及後續治療大致費用,明確家長是否同意轉運;並規定如患兒生命體徵不穩定不能轉運,轉運小組成員可參與指導共同搶救,書面內容轉出醫院醫生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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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轉運過程中,要求每半小時評估一次患兒生命體徵,密切監測患兒呼吸、心率、脈搏血氧飽和度、血壓、精神反應等情況,並要求法定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授權的親屬隨行

詳細瞭解標準請點擊http://www.stdnet.cn/difangbiaozhun/35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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