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看一張照片,實際上
是在經由攝影定格的一瞬,
去想像與此關聯的、
曾經發生過的一切。
這種可以預見的想像,
經常被作為攝影
重要性的一個有力證據;
攝影家也因此被認為
肩負著紀錄歷史的重大使命。
卡斯托里亞迪斯將想像
定義為一個流動的空間。
通過對真實存在進行
一種藝術性的發明創造,
人們能夠實現關乎世界的想像;
而這想像對於藝術家的意義在於:
將創造性活動與對普遍性的把握聯繫起來。
所以,我並不認為把即將消逝的東西
拍攝下來就是攝影的完成。
換而言之,我們要回答的一個問題是:
某些事物,它們必須以影像的方式
生存下來的不可抗拒的理由,到底是什麼?
愛爾蘭哲學家理查德·卡尼
將想像分為三種側重點不同的情形:
1、擬態/反映功能,
2、衍生/創造過程,
3、戲仿/折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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