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哈爾濱市松花江城區段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辦規〔2018〕17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哈爾濱市松花江城區段治理工作方案》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23日

哈爾濱市松花江城區段治理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松花江城區段水域、陸域管理,提高水域環境、岸線秩序、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松花江城區段環境品質,打造美麗松江,建設時尚城市,服務社會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原則

(一)科學規劃。緊緊圍繞提高松花江城區段水域、岸線環保和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水域、岸線品位,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需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對碼頭、船舶、旅遊及其他活動等進行整體規劃,定位功能,明確標準,科學實施。

(二)管理有序。按照整體規劃,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監管服務作用,實現江上設施規範化、管理工作常態化、各類活動大眾化,推動水域內活動既堅持經常,又富有秩序;既堅持標準,又富有活力。

(三)協調聯動。堅持“明確主體、釐清責任、分工負責、整體聯動”的原則,各地區、各部門要主動擔當,積極作為,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各級主體密切配合,各項工作有效鏈接,常態長效、張弛有度。

(四)疏導為主。堅持整治與服務發展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兩隻手”的作用,創新體制機制,進一步調動各類主體積極性,實現資源有效配置,使其真正發揮生態和經濟效益,促進城市發展。

二、適用範圍

四方臺大橋至濱北線松花江公鐵兩用橋區段松花江及岸線的整治和相關管理工作,按照本方案執行。

三、推進措施

整體工作暫按兩個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集中整治。主要解決好秩序和環境兩方面問題。

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組織開展為期兩個月(時間暫定)的集中整治活動,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按照本方案確定的職責和標準,對江上各類設施、活動進行集中規劃和整治,確保松花江城區段水域岸線環境品質有明顯變化。

1.科學規劃,提升碼頭

市城鄉規劃局要抓緊制定出臺岸線碼頭總體規劃。在規劃出臺前,按照目前確定的功能區,實現碼頭分類管理、分區停放、規範有序。

⑴清理規範。公務碼頭和自用碼頭應當按照規劃設置,並進行整合、規範和提升。將尚未遷移的自用碼頭全部遷至相應規劃區域。目前暫劃分為14個區域,其中,公務3處(群力、九站、道外),自用3處(群力、松浦大橋江北1處、港務局),旅遊、輪渡4處(通江街、斯大林公園、道外、太陽島),體育賽事碼頭1處(江北一湖三島),餐飲碼頭2處(松浦大橋下游江南江北各1處),漁船碼頭1處。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行業規範和要求,使其行為規範化。

⑵整合提升。重點對經營性客運碼頭和客運航線佈局進行統一調整和精簡整合,在保證運營需要、滿足交通需求的前提下,減少交叉重疊的航線和客運碼頭數量。所用碼頭應當設置統一服務標識和監督舉報電話,便於管理和監督。對合法經營類的躉船碼頭,特別是經營酒店餐飲類,要結合經營範圍和市場特點,合理確定經營地點,目前暫規劃為松浦大橋附近江南、江北各一處。探索集中經營、統一管理模式,完善相關手續,建立垃圾汙水收儲運體系和措施,確保安全和生態。

⑶整治容貌。對碼頭等固定設施的顏色、樣式,應當與沿江建築物相協調,形成整體美觀效果。對不協調的,採取有效措施推動責任人進行整修,對不配合的產權人進行約談,依法處理。對在碼頭、水上浮動設施堆放雜物或者在設施外體亂貼、亂畫、亂掛、亂設廣告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2.嚴格規範各類船舶

按照規劃,清理遷移沿江違規停泊的躉船、漁船、採砂船等船舶,規範停泊秩序,依法查處取締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的“三無”船舶,確保江上船舶停泊秩序良好,保障航行安全。

3.美化提升岸線環境

⑴組織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管理單位,對江畔公園、風景區景觀建築、公共服務設施和沿江碼頭、船舶、水上浮動設施等進行整修、油飾、粉刷、清洗,改進品質、提升格調。對燈飾亮化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對沿江私設電纜、亂設電杆進行清理,確保沿江岸線景觀容貌整潔、美觀,實現江岸景觀環境整體升級。

⑵對在堤坡上違規設置扶梯、廊橋,擺放廢棄船舶或者其他丟棄設施、非法佔用沿江灘塗私建濫建等行為,進行清理整治,依法清除違法設施。

⑶整頓沿江經營秩序,依法查處下列違法行為:

①未經審批佔用河道管理範圍內水域或者陸域進行經營活動的;

②在江畔及旅遊景區非法喊客、攬客、兜售船票等擾亂公共秩序的;

③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非法從事導遊活動的;

④進行露天燒烤、私搭亂建和亂擺亂放以及其他影響江上環保、安全的。

(二)第二階段:常態治理。主要解決好管理和氛圍兩方面問題。

集中整治結束後,立即轉入常態治理階段。市編辦要結合機構改革,研究設置專門管理職能部門,統籌負責江上日常管理工作。

1.日常管理

相關區政府要擔負起江上日常管理職能,按照本方案及河長制有關要求和工作實際,配置足夠力量,對轄區內江段實施常態化有效治理,提高管理水平,營造良好的文化、體育氛圍,為市民休閒、娛樂提供優良服務。

⑴對沿江碼頭、船舶秩序、岸線景觀容貌等進行日常監管,鞏固提升整治成果,確保常態化,確保不反彈。

⑵對沿江岸線陸域環境衛生進行治理,清理陸域、岸線水域漂浮垃圾,並做好常態管理。

⑶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對碼頭、船舶隨意向沿江陸域、水域傾倒生活垃圾、排放汙水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確保陸域和灘塗環境整潔,水域不被汙染。

⑷加強冬季江上安全管理。劃定江上活動安全期和安全區域;在封江、開江前發佈安全公告,在危險冰面、清溝、冰窟窿周圍設置安全標誌,設定禁行區域,嚴禁機動車輛通行;禁止在冰面建設各類建築物、構築物,打樁等破壞江面的行為。

2.文體氛圍

⑴統籌組織開展江上體育賽事及其他活動。根據季節、天氣等因素,統籌組織開展相關水上體育賽事及群眾性體育活動,制定相關活動方案,積極引導發揮群眾性體育協會、高校、企業等在豐富江上體育活動方面的作用。

①每年6月到9月,在防洪紀念塔江段、九站公園江段、一湖三島等水域,統籌組織龍舟賽、帆船、賽艇、傘翼滑水、水上飛行器比賽、摩托艇公開賽、橡皮艇拉力賽等體育和賽事活動。

②在劃定的安全水域,組織開展烏篷船、舢板船經營,再現松花江傳統風情,為市民遊樂親水創造良好氛圍。

③在安全水域劃定活動區,設立公共沙灘浴場,進一步完善、加強現有公共浴場的基礎設施和救生力量,為市民進行水上游樂提供條件。

④在冬季安全期和安全區域內,組織開展非經營性冰上游樂和體育活動,為市民和遊客提供上冰條件,但應當嚴格控制活動類別和規模,實施有效管理,保證冰上安全。

⑤冬季冰雪節期間,在松花江公路大橋至九站公園江段、群力音樂公園江段、環太陽島等自然冰面,可以開展冰帆、冰橇、冬泳、冰上龍舟、傘翼滑雪、環太陽島越野滑雪、國際冰雪自行車、雪地馬拉松等比賽活動,打造哈爾濱江上冰雪體育名片。

⑵統籌開展專業性、群眾性文化活動。由市文廣新局結合“哈夏音樂會”等相關活動和安排,組織開展常態化、大眾化文化活動,強化江邊文化氛圍,豐富市民文化生活。

⑶加強和完善服務工作。加強沿江景觀帶和沙灘浴場停車管理,合理設定停車泊位和出租車乘降點;在沙灘浴場等市民集中游玩區設立遊客服務中心、公共衛生間等服務設施,為方便市民遊玩提供服務。

四、組織領導

為強力推進集中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江上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委常委、副市長張萬平擔任,副組長由副市長陳遠飛、王沿民、智大勇、趙革及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劉亞洲和市政府副秘書長李成志擔任,成員由哈爾濱海事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食藥監管局、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城鄉規劃局、市文廣新局、市體育局、市財政局、市編辦、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新聞辦等部門和道里、道外、松北、呼蘭等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整治辦)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李成志兼任,人員從哈爾濱海事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食藥監管局、市水務局、市環保局等部門和道里、道外、松北、呼蘭區政府抽調專職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各1名(集中開展整治工作時,抽調人數根據需要確定)進駐,集中辦公。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區政府和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松花江環境和秩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結合自身職責,制定本單位實施方案,切實發揮好管理主體作用。

(二)各有關區政府和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大力宣傳松花江環境整治工作的目的、意義、任務、措施和有關政策,徵得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的理解與支持,教育、引導廣大市民和遊客自覺維護松花江岸線環境,有力推進整治工作,建設美麗城區。

(三)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整治工作和實際,抓緊制定松花江城區段水域岸線規劃,啟動地方立法調研起草工作,儘快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管用有效的法規制度體系,為實現長效治理提供保障。

(四)沿江其他區、縣(市)政府也要把整治提升松花江環境品質擺上重要日程,參照本方案,制定工作措施,認真組織實施,確保管理更規範,確保松花江更美、更好為經濟社會發展發揮應有作用。

附件:松花江城區段治理工作任務和職責分工表.docx 請移步哈爾濱市政府網站法規公文欄目查閱相關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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