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達十年居留簽證居住的國家——馬來西亞

國家介紹

長達十年居留簽證居住的國家——馬來西亞

教育制度

長達十年居留簽證居住的國家——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教育的形成是基於英國教育,皆由馬來西亞曾經是英國的殖民國之一。馬來西亞教育注重考試製度,並以多種統一化考試來評定學生的學術資格和能力。

在馬來西亞國家教育體系裡,為全民提供健全的教育是中央政府的職責。馬來西亞擁有從學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完整教育體系。學前及中學教育皆屬馬來西亞教育部管制,而馬來西亞高等教育部則負責管理高等教育事項。大馬政府的使命是推廣馬來西亞成為區域性卓越教育中心!

醫療制度

長達十年居留簽證居住的國家——馬來西亞

1. 國際認可的醫療水平

馬來西亞是亞洲內唯一由衛生局推廣醫療旅遊業的國家,而非由旅遊局倡導。馬來西亞醫藥從業者的專業資格均獲得國際承認,並且提供了廣泛的專科醫療。馬來西亞醫療服務受馬來西亞醫療旅遊理事會的嚴格管制。

2. 無溝通隔閡

馬來西亞醫生精通中英雙語,沒有醫患溝通障礙。講華語也可以輕鬆取藥問診,相比更省時省精力。

3. 醫療費用僅佔新加坡1/6,美國1/10

相較於美國,馬來西亞醫療保健服務比美國低75%,馬來西亞醫院不會出現非法收費的情況出現,對醫療遊客來說,沒有額外收費的顧慮。另外如果申請馬來西亞第二家園身份,獲得10年可續的居留簽證,則可以長期享受大馬美麗的生活環境及醫療保障服務。

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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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福利制度:

馬來西亞並無專為協助失業者而設的失業保險金或失業援助制度。 馬來西亞政府認為,當局已在馬來西亞維持合適的投資環境,使馬來西亞自80年代末期以來便達致全民就業。因此,似乎並無需要在馬來西亞設立失業保險或失業援助制度,以專門協助失業者。

福利政策: 馬來西亞的福利津貼制度

遣散費:馬來西亞的僱主及僱員均認為遣散費是一種與失業有關的福利。所有月入不超過1,500馬幣的工人,以及所有體力勞動工人,不論其收入多寡,均受《 1955年僱傭法》保障。該法例規定上述工人可享有遣散費。馬來西亞的遣散費被稱為裁員福利或終止僱用及停工福利。有關的遣散費是按以下的比率發放:

(1)受僱不足兩年的工人,可獲每年10天工資的遣散費;

(2)受僱不足5年但超過兩年的工人,可獲每年15天工資的遣散費;

(3)受僱5年或以上的工人,可獲每年20天工資的遣散費;

僱員公積金:僱員公積金為老年、傷殘者及死亡者提供福利。公積金也為戶口內有儲蓄的基金會員支付罹患重病時的醫療費用,或替其配偶、子女及父母支付醫療費用。但公積金不會為任何暫時或非自願失業並同時正在尋找工作的僱員提供現金援助。

馬來西亞有1種移民方式

馬來西亞第二家園計劃(The Malaysia My Second Home program, 通常縮寫為"MM2H"), 是馬來西亞政府所頒佈的一個國際居留計劃,允許外國人以長達十年居留簽證居住在馬來西亞。

要獲得該計劃的資格,申請人必須符合相關財務與醫療標準。成功的申請者有權在基本上不受限制的進出該國,並受益於其他激勵措施,使他們在馬來西亞逗留更方便。可能有某些限制。

該計劃向馬來西亞所認可的國家或地區的公民所開放,不論種族、宗教、性別、或年齡。申請人可以攜帶他們的配偶與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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