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婚外生子引疑心 雙雙重婚終獲刑

2017年7月,家住鄖西縣城關鎮江岸路的鄭某在縣醫院生下一名男嬰,然而,身在一旁的親生父親胡某卻始終緊鎖眉頭,悶悶不樂,聽著嬰兒啼哭的聲音胡某如坐針氈。原來,新生嬰兒雖是自己骨肉,卻不能跟自己同姓,這讓胡某心中很是不快。

以案释法|婚外生子引疑心 双双重婚终获刑

2015年,在外地打工的鄭某遇到了同鄉朋友胡某,打工生活艱難,與胡某一拍即合,確立戀人關係後於次年10月懷上了胡某的孩子,本是一件皆大歡喜的事情她卻因如何跟胡某開口犯起了愁。

“其實我一直都沒跟你說,我已經結過婚,而且還有一個孩子了…”鄭某說。

胡某怎麼都沒想到,這種電視劇裡才會見到的事情,竟然發生在了自己身上。

“結婚後我丈夫經常打我,我們關係一直不和,就分居生活了。”聽了鄭某的解釋,胡某並沒有說什麼,只是默默將鄭某接回了自己家中養胎,直到孕期將至,都一直沒再跟她提及此事,這讓鄭某很是意外。

“出生證明上就寫你丈夫的名字吧,你們還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否則出生證明沒法辦,孩子就沒法生。”胡某主動跟自己說起孩子出生證明的事,鄭某隻覺得怪怪的。但生孩子所有的費用胡某二話不說全部交清,加上住院期間也是無微不至的照顧,她想問點什麼卻止住了,總感覺胡某有什麼事情瞞著自己。

孩子雖是安安穩穩生下來了,兩人各自卻都不能安穩度日。鄭某覺得自己結過婚,配不上胡某,心中慚愧不已,胡某不願提及有關婚姻的事,跟鄭某似乎是過一天算一天。

以案释法|婚外生子引疑心 双双重婚终获刑

果然好景不長,兩人終究被人舉報。經有關部門調查,胡某於2000年已與黃某結婚,膝下兩子。鄭某終於明白了一切,無奈身陷囹圄,悔之已晚。

近日,鄖西縣檢察院以涉嫌重婚罪對鄭某、胡某提起公訴,二人最終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半。

以案释法|婚外生子引疑心 双双重婚终获刑

什麼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第三者建立夫妻關係的違法行為。這種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還未與其配偶解除婚姻關係時,再與他人結婚,從而構成重婚。這裡即包括與他人登記結婚,也包括雖未登記卻與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實婚姻。重婚不僅是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則的行為,而且也是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

重婚的形式有兩種: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2、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重婚,不但嚴重違反社會道德,更是一種犯罪行為。重婚結成的婚姻必然是無效的,根據法律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再次登記結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都屬於重婚行為。

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情況比較複雜,法律特規定有配偶者出現外遇情況,有配偶者被拐賣後被迫再次成親的,都不屬於重婚行為。

重婚將產生下列三項民事後果:1、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規定的婚姻無效制度中,重婚是無效的原因之一;2、重婚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3、在離婚時,重婚是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的理由之一。

《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應承擔重婚罪的刑事責任。不知對方已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不構成重婚罪,僅承擔重婚的民事責任。《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