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香河、廣陽、固安、大城……多名官員被處分

近日,廊坊紀檢監察網對外公佈↓↓↓↓

三河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劉增祿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經查,劉增祿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所轄村黨支部書記被判處拘役後仍保留黨籍並擔任村黨支部書記負有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2018年5月23日,經中共廊坊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增祿黨內警告處分。

香河縣錢旺鎮大河各莊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趙青芳被開除黨籍

香河縣錢旺鎮大河各莊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趙青芳,犯職務侵佔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香河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趙青芳開除黨籍處分。

固安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興瑞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經查,王興瑞在任固安縣教育局局長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對縣教育局擅自變更標的物的違規採購行為負有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2018年5月23日,經中共廊坊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興瑞黨內警告處分。

香河縣新開街道辦閆莊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委員王輝被開除黨籍

香河縣新開街道辦閆莊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委員王輝,犯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香河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輝開除黨籍處分。

廣陽區政協黨組副書記曹文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經查,曹文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決定將廊坊市廣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公務用車長期出借給廣陽區政協使用,其行為已構成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2018年4月20日,經中共廊坊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曹文龍黨內警告處分。

大城縣農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陳留彪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

大城縣農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陳留彪,犯單位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大城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大城縣委常委會批准,給予陳留彪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大城縣監察委員會研究,並報大城縣委常委會批准,給予陳留彪撤職處分。

廣陽區民政局工作人員郝晶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廣陽區民政局工作人員郝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經廊坊市廣陽區監察委員會研究決定,給予郝晶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將郝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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