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之殤再次重燃,我們還需要再給製造廠家重生的機會嗎?

疫苗之殤再次重燃,我們還需要再給製造廠家重生的機會嗎?

疫苗之殤,再次重燃。國家藥監局7月15日發佈通告,對長春長生生物公司開展飛行檢查,發現該企業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規行為。長生生物已經被責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產,並在全國範圍內緊急通知停用、召回該公司生產的所有狂犬病疫苗。

疫苗之殤再次重燃,我們還需要再給製造廠家重生的機會嗎?

疫苗,那可是命啊。

法律的還是交給法律吧,因為我不懂法,所以也就無法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我只能從一個上有老下有小的普通老百姓角度來談一談自己的看法。

人不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但我們已經數次三番的踏入了同一條河。

我們還需要多少次的教訓才能讓悲劇不再重演呢?我們可以容忍食品上的安全隱患,也可以容忍環境上的汙染,甚至還可以用身體的健康來換取一些東西,但我們絕不能容忍疫苗奪去生命的可能。疫苗的存在,本質上就是生命的保證,可當假疫苗成為生命最大危險時,這是一個天大的諷刺。我們原諒第一次失誤,但無法接受再三的瀆職,關於疫苗問題,這些年已經發生數起,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生命不容試錯,我們不需要再給他們一次機會。

罰款不是目的。是的,罰款不是目的,只是一種手段,一種可以挽救錯誤的手段。事關重大醫藥事件,每次似乎都用這種自罰三杯式的方法結束,事情過後,濤聲依舊,沒有真正的入腦入心,所以也就有了鋌而走險的投機意識。我堅持認為,對於在醫藥行業的重大違規違法,必須實行一票否決制,一次錯誤終生禁入,直接打入萬劫不復的深淵,從此無出頭之日,就是要讓所有的人都知道,造假製假的代價是付不起的,是具有毀滅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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