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個人信息竟成微商賺錢「四件套」?嚴打!

2018-05-03 福清檢察 福建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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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電商橫行

各大網購平臺花樣百出

不知不覺就掏空了我們的錢包

以案说法|个人信息竟成微商赚钱“四件套”?严打!

不記得從什麼時候開始

我們的朋友圈也被微商佔領了

因為門檻低,投入少

越來越多人開始做起“指尖上的生意”

化妝品、服裝、食品、保健品……

朋友圈裡盡是各式各樣的商品推薦

但是你有見過賣“四件套”的微商嗎

以案说法|个人信息竟成微商赚钱“四件套”?严打!

是家紡四件套嗎?有見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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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哦,被告人杜某朋友圈裡的“四件套”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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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件套”包括銀行卡、身份證、網銀U盾和手機卡

而這些涉及大量個人信息的用品

卻只要花費數百元

就能輕易從“微商”杜某處購買

而購買者多將“四件套”用於

電信詐騙、偽卡盜刷、洗錢、銷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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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銀行卡已經形成了一條

包括收購卡證、僱傭開卡員、販賣銀行卡

等環節在內的灰色產業鏈

你的身份信息被杜某這樣的“微商”輕易買賣

而你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

有人使用著你的身份從事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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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告人杜某不僅在朋友圈賣“四件套”

還賣起了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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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轉發上家販賣槍支的視頻、圖片廣告

並根據買家所需型號向上家拿貨

加價販賣,從中賺取差價

至被查獲時,杜某已非法轉賣槍支4支

非法買賣居民身份證7張

非法所得70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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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7000餘元為杜某換來了

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被告人杜某違反槍支管制法規,多次非法買賣槍支

又買賣居民身份證

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

其行為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

買賣身份證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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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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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法律禁止生產、銷售或者安裝的,比如假冒偽劣、三無產品、進口藥品等都不允許買賣;凡是限制經營的,包括菸草專賣品、食鹽、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以及電視衛星接收器等部分通訊產品,都需要許可後才有資格銷售。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微商也需誠信、守法經營!

以案说法|个人信息竟成微商赚钱“四件套”?严打!

消費者不得向微商購買法律禁止經營或者限制經營的產品;在選擇微商時對賣家的真實身份與貨品來源進行細緻瞭解,充分確認賣家信息後再消費,在購買商品時應注意保留聊天記錄、銀行匯款單等交易記錄以及賣家姓名、身份證號等作為憑證,儘可能降低購物風險。在日常生活中,要盡力保護個人信息不被洩露,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供稿:周華玲

文案:周華玲、陳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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