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加強審計監督,查找「三大攻堅戰」領域的問題

◆經濟導報首席記者 王延鋒 通訊員 鄭茂霞

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汙染防治,這是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堅戰”。最新發布的《山東省2017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顯示,山東省審計廳精準聚焦、靶向發力,發揮審計監督的優勢和作用,在“三大攻堅戰”審計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部分銀行信貸投向不合規

在2017年,山東省審計廳組織了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情況、金融風險防控情況、國有企業資產質量風險防控情況等方面的審計。

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情況方面,各地認真組織開展違規舉債融資清理整頓和隱性債務風險排查工作,新增債務規模得到有效控制,違規舉債問題明顯減少,債務管理逐步規範,但也發現一些問題。

一是3個市和9個縣以公益性資產抵押或通過醫院、學校舉債等方式融資36.56億元。二是由於項目進展緩慢、工程未達到付款條件等原因,5個市和21個縣債務資金181.93億元未及時安排使用。三是由於尚未與債權人達成置換協議等原因,1個市和5個縣地方政府債券29.65億元置換不及時。四是截至2017年底,有159家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以前年度注入的公益性資產仍未剝離,未實現市場化轉型。審計期間,部分市縣已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了問責處理。

在金融風險防控情況方面,以城市商業銀行為重點,組織對10個市進行了審計,發現的問題主要包括:

一是信貸投向不合規。截至2017年9月底,青島銀行、濟寧銀行、泰安銀行、棗莊銀行等8家銀行向房地產行業提供融資70.68億元;4家銀行向“兩高一剩”行業提供融資4.73億元。二是掩蓋資產質量,違規辦理業務。6家銀行虛假處置不良資產;7家銀行將不同期限、不同種類理財產品募集資金混同投資,存在流動性風險。三是9家銀行採取以貸轉存、存貸掛鉤等方式,將信貸資金41.96億元在銀行系統內空轉,未投向實體經濟,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

在對城市商業銀行的審計指出問題後,部分銀行已對虛假處置不良資產問題進行整改,山東銀監局已下發通知,要求對銀行資金空轉問題加大處罰力度。

在國有企業資產質量風險防控情況方面,組織了對全省141戶國有企業進行了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包括:

一是部分企業資產負債率過高,調查的企業中有55戶超過75%,有13戶市縣國有企業已超過100%。二是融資結構不合理。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等進行直接融資的比重為28%,通過銀行貸款等進行間接融資的比重達72%,融資成本相對較高。三是部分企業管理不善存在風險。有些企業改變貸款資金用途,投入房地產行業;有的超出經營範圍向民營企業發放貸款或提供借款;有的對外擔保已形成損失。

1819人違規享受扶貧政策

針對精準扶貧,山東省審計廳組織了對扶貧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情況的審計,審計範圍包括40個縣,抽查了82個鄉鎮和411個村,對1054戶家庭進行了入戶核實,對701個扶貧項目進行了現場調查。

從調查情況看,在各地高度重視下,脫貧攻堅工作取得重大進展,但也發現一些問題。

一是貧困人口識別不夠精準。28個縣1819人違規享受扶貧政策;抽查2188名已脫貧人口發現,有130人年人均純收入實際未達到脫貧標準,149人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或仍居住危房。二是扶貧資金管理使用不嚴格。6個縣2.53億元資金撥付不及時;有的縣還存在公款私存和白條報銷扶貧資金等問題。三是扶貧項目帶動作用不明顯。有些項目設立缺乏調研論證,項目績效差,惠及貧困人口少,13個縣28個產業扶貧項目建成後閒置,16個縣148個項目無收益或收益率低。

山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對調查結果高度重視,明確要求嚴格整改、嚴肅追責。各地對發現問題逐項整改,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已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進行了問責處理。

11處一級水源地違章建築未拆除

在三大攻堅戰的“汙染防治”方面,山東省審計廳組織了對水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情況、京津冀大氣汙染傳輸通道城市煤炭壓減情況等審計。

在水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情況方面,組織了對省本級、15個市及所屬68個縣的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包括:

一是水生態環境保護有待加強。6個縣11處一級水源地保護區內有52處違章建築未按規定拆除,1處二級水源保護區內存在42處養殖場或採砂點。二是水汙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到位。2個市和3個縣的67家企業存在超標排放問題;1個市和2個縣的901家工業、醫療企業未按規定辦理排放許可證。三是水汙染防治項目推進緩慢,少徵汙水處理費和排汙費。5個市和23個縣的51個水汙染防治項目未按期完工,20個項目未開工,12個項目閒置未發揮效益;7個市和13個縣少徵收汙水處理費5096萬元、排汙費2970.21萬元。

在京津冀大氣汙染傳輸通道城市煤炭壓減情況。組織對部分省直部門單位、7個市和14個縣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1個市未按要求完成煤炭消費控制目標。二是部分縣推進清潔採暖工作不到位。有的“氣代煤”改造用戶未享受居民用氣定價,審計後相關部門已督促企業將差額部分退回;有的未對“氣代煤”工程項目組織驗收即投入使用,存在安全隱患;個別地方為完成改造任務以“保證金”名義從村民手中借款,加重群眾負擔,審計後已歸還部分借款。三是部分市未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對環保專項資金進行統籌整合,造成2.06億元資金閒置在財政、環保等部門。

另外,山東省審計廳還對1個市和15個縣開展了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發現主要存在規劃體系不健全,大氣汙染防治、森林覆蓋率和水質量改善等約束性目標未完成,土地資源集約節約利用不夠等問題。(本報記者王偉亦有貢獻)(編輯李師全 陳德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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