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以案释法”宣讲团赴基层开展法制宣讲活动。宣讲团成员结合PPT演示,向大家详细介绍检察院的职能,让广大基层公务人员和群众对检察院职能有了更直观、更清晰的认识和了解。
昨天,我们说到了检察院
公诉和监督职能
今天,我们接着聊聊检察院的
民事行政检察部和公益诉讼!
民事行政检察部
民事行政检察部(我们喜欢直接称为“民行”)的检察官们主要负责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说细点吧
他们主要有以下7种监督行为
且听六检君细细道来……
1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的监督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法定一审终审案件除外)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上诉。经过法院二审后,当事人仍然不服的应当先向法院申请再审。经过法院再审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2对诉讼违法行为的监督
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违反诉讼程序,以及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影响公正司法等诉讼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3对法院执行的监督
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决定、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情形,或者人民法院不履行、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的,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六合区院民行部门办理的一起当事人申请执行监督的案件,成功挽回执行款23.3万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虚假诉讼监督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5督促履职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对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而负有监管、维护职责的有关单位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职责,可以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
6支持起诉
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支持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葛塘街道办事处与史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案公开开庭审理,六合区院民行部门派员参加庭审。该案是南京市首例出庭支持起诉案件。
第七个职能
也是要更更更更细说的一点——
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由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虽然说了这么多
想必你还是不太了解
公益诉讼是干啥的~
那我们就看一起典型案例吧~
生动解说公益诉讼检察官都在做些什么!
张某某污染医疗废物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某于2011 年4 月份以来,将医院使用过的一次性塑料输液袋 、针头、棉签等医疗危险物,共计20 余吨,经打碎机碎成颗粒,出售给某公司生产成医院用的利器盒、垃圾袋。
△触目惊心的事发现场。
接到案件线索后
六合区人民检察院迅速介入调查
并根据调查结果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
该案件为南京市第一例开庭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省、市检察机关2017年度“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例”,并于今年3月入选“中国十大公益诉讼”。
“以案释法”进基层
还有哪些“干货”?
别急,剩下的我们慢慢说……
文字/撰写:李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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