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雲礦泉水遭「山寨」 涉事企業被判賠40餘萬

  正義網北京7月25日電(見習記者 郭璐璐)涉知名品牌的知識產權糾紛日益增多。7月24日,依雲礦泉水裝潢遭“山寨”案在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聰明泉”“冰純露”礦泉水生產商被判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共計43.8萬元。涉案礦泉水對比圖。(圖片來源石景山法院)  公開資料顯示,依雲礦泉水的水源地在法國依雲小鎮,背靠阿爾卑斯山,面臨萊芒湖。法國依雲礦泉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依雲公司)稱,依雲礦泉水自進入中國市場以來,深受消費者青睞。經多年的持續宣傳推廣,在中國市場取得了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已構成知名商品。  “我們設計了特有、具有相當美感和區分力的包裝、裝潢。”依雲公司表示,在色彩、線條、圖案、文字等的使用、搭配和組合方面,依雲礦泉水明顯區別於其他同類商品的包裝、裝潢,在整體上具有很強的視覺衝擊力,具有顯著的區別性特徵和辨識度,屬於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  依雲公司調查發現,河北蒲公英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蒲公英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生產、銷售和宣傳的聰明泉純淨水、冰純露純淨水上使用了與依雲礦泉水基本相同或實質性近似的包裝、裝潢。同時,北京藝夢禹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藝夢禹公司)在其主辦經營的“汾酒中國菸酒藝夢禹”商店內,銷售聰明泉純淨水、冰純露純淨水。隨後,依雲公司訴至法院維權。  作為聰明泉純淨水、冰純露純淨水的生產商,蒲公英公司代理人辯稱,依雲礦泉水的包裝、裝潢並非特有,在中國市場上銷售的大量礦泉水及飲用水商品都是採用相同或近似的通用或慣用設計。此外,依雲礦泉水未在蒲公英公司所在地及周邊省會城市石家莊宣傳銷售,不構成“知名商品”。  “我們沒有實施侵權行為。”藝夢禹公司代理人表示,自己事先不知道聰明泉純淨水、冰純露純淨水商品系被訴侵權商品,也已經進行過索證,查驗了蒲公英公司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已停止銷售這兩款礦泉水”。  石景山法院經審理認為,儘管涉案商品的部分裝潢元素不同,但是二者的各個裝潢元素之間的整體排列位置基本相同或近似,且均能通過透明藍色瓶身看到背面藍白色相間的雪山群峰圖案與正面裝潢元素疊加組合的立體效果,亦能產生商品來自雪山的聯想效果。因此,涉案商品形成的整體裝潢形象設計和顯著性特徵基本近似,易造成與依雲礦泉水之間的混淆。  “作為存在競爭關係的同業經營者,蒲公英公司藉助他人知名商品的聲譽,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的意圖明顯,構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過,石景山法院認為,藝夢禹公司已盡到索證審查的注意義務,且已停止銷售,故該公司不承擔法律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蒲公英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承擔經濟損失和訴訟合理開支費用共計43.8萬元。  基於中關村高新技術產業園石景山園區的區位效應,石景山區集聚了大量的企業。石景山法院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以來,該院共受理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324件,絕大部分案件涉及國內甚至是國際知名品牌;受理不正當競爭案件40件,涉及知名品牌的案件8件。  “涉及國際知名品牌的案件明顯增多,且影響較大,案件索賠及判賠數額均明顯提高,其中最高索賠達4000萬元。”石景山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易珍春表示,在維權過程中,權利人要加強調查取證的規範性,對於賠償數額的確定不可過於盲目,要結合案件實際情況、相關證據合理確定索賠數額。  同時,石景山法院提示,商戶一定要通過正規、合法渠道購入商品,並索要、保留好正規票據,以免在被訴時無法提供具有“合法來源”的證據而最終敗訴。切不可心存僥倖,想盡辦法攀附他人品牌的商譽,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