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豈能被狗脅迫

人與狗比較,哪個重要?希望愛狗人士不要拿人當兒戲,如果我的孩子被狗咬了或被人傷害了,我就是老的拄柺棍了,也一樣拼命!

據江蘇臺報道,端午節那天,飯店老闆童偉的三歲兒子在自家店外,被對面門店一隻狗咬破手。童偉與狗主人交涉未果,怒而將狗摔死。

這件事情給他惹上大麻煩——當然那還是後話。這件事很簡單,就是狗咬人,人殺狗。說到事情起因,很多人各打五十大板:狗咬人是不對,摔狗也有錯。狗咬人只是受傷,你憑什麼要人一條狗命?

這種看似持中公允的說法,在傳統社會中不可想象。因為在傳統社會,如果發生類似事情,咬人的狗通常難逃一死,受害方殺狗只會獲得廣泛同情。況且,被咬的是3歲孩子,父親“為子除害”,有什麼問題?作為狗主人,他的正確做法除了道歉,還要賠償。傳統社會看待這類衝突,價值觀都是很明確的:狗與人不能等量齊觀。

依照嚴格侵權責任分析,傳統“殺狗報仇”顯然會有爭議:狗咬人只是侵權。侵權解決方案應該是雙方都能接受的。養狗人更願意賠錢,怎麼能二話不說就把狗摔死呢?接下來談,就太麻煩了。不過即便如此,也只是“賠償失當”的問題,這裡面無關對錯,更談不上虐狗。

南京童偉摔死狗之後,狗主人也確實急了,雙方都不依不饒。警察前來調解,雙方很快達成諒解,狗主人不要求賠狗,童偉也不索賠醫藥費。按理說,事情就這樣解決。

然而,隨著摔狗舉動被目擊者發到網上,一切開始走向失控。在一部分極端“愛狗人士”眼中,童偉摔狗是在“虐狗”。在當地媒體一邊倒的報道下,童偉不堪輿論壓力,出面上電視道歉。這還沒完,很多人找到他家的聯繫方式,電話騷擾、短信威脅、咒罵侮辱;童偉的飯店也被逼到關停,孩子也被人肉出來咒罵。童偉的妻子不堪多日被騷擾的痛苦,選擇割腕自殺。

童偉做錯了嗎?他只是在做一個父親可能會做的事情。怒而殺狗,理有瑕疵,但絕非罪大惡極。

一開始,當地的主流媒體就出現了偏向性的錯誤,沒人為他的正常舉動做辯護,反而把他妖魔化為“虐狗者”。童偉走上電視,向狗主人道歉——雖然事情並未隨之落幕。而有一個問題是,童偉要為殺狗道歉,狗主人是否應該先道歉呢?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動物保護主義等觀念的深入人心,愛護動物也成了文明社會的標誌之一。但是,愛護動物並不等於忽略人的權利。

如今,一部分極端愛狗人士動輒揮動道德大棒,甚至像在此事上那樣突破法律底線,正是因為他們忽略了人與動物的區別,將兩者等量齊觀。

很多人在日常生活覺得,“狗要比人好”,於是他們產生幻覺,將人和狗擺到同一法律地位。狗命很昂貴,即使不比人貴,也是超越一般財產物品——這種觀念正在大行其道。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常常新聞上看到的狗被車撞死,卻會有“人給狗下跪”的極端現象的原因。

但是,問題在於,狗有狗權,那麼人呢?一個父親怒而殺狗,人的利益被輕視,人的情感被忽略,動物的財產本質被掩蓋。所有焦點都在“可憐的狗”身上,這是不是反了?

況且,在一個法治社會,動輒對人施以“人肉”、騷擾等大棒來以牙還牙,這樣的方式也過了。

狗受的關注越多,是否意味著社會越來越文明?不會的,某些極端愛狗人士的作為,也等於在降低人的價值,把人放到像動物一樣的地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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