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寫了「到期不還,以房抵債」!爲什麼到期後會變成無效的?

這是一個比較專業的問題了,很多當事人因為不明白法律,往往以房抵債與房屋抵押相混淆,其實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後果。

借條上寫了“到期不還,以房抵債”!為什麼到期後會變成無效的?

以房抵債,指的是當事人如果到期不償還借款,就直接拿房子來抵銷之前的債務。對於這樣的約定是否有效呢?一是要看債務的數額與房產的價值之間是否對等。比如債務人欠債200萬,拿一個價值200萬的房子進行抵債,這種情況下還是有可能有效的,但是假如,債務人欠對方20萬元,確拿一套價值200萬的房子抵債,這對債務人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而且這也是明顯超過法律所規定的借款利率的。所以這樣的條款自然是屬於無效的。

另外一個就是這樣的約定不能直接在借條當中進行約定,否則就是屬於法律上所規定的流押條款,應當等債務期滿之後經債務人與債權人對債務的清償進行核算之後,另行簽訂抵債協議。否則如果直接在借款協議當中就寫上,如果債務到期不還直接拿房產抵債,即使該房產的價值與債務的數額是對等的,這樣的條款是無效的。

借條上寫了“到期不還,以房抵債”!為什麼到期後會變成無效的?

而房產抵押是與以房抵債不同的一個概念。房產抵押指的是,為了防止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而在訂立債務的時候,就將債務人的某一套房產到房管部門進行抵押,如果債務人不能清償,則債權人有權對該房產進行處理或者拍賣。由拍賣之後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

所以房產抵押與以房抵債最大區別就在於,房產抵押用於拍賣之後的部分房產價值來償還債務,而不是把整套房子的價值都給債權人。以房抵債則往往意味著將房產的全部價值或者全部產權,都歸債權人。所以這是兩種不同的性質,法律後果也是不一樣的。

借條上寫了“到期不還,以房抵債”!為什麼到期後會變成無效的?

借條上寫了“到期不還,以房抵債”!為什麼到期後會變成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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