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時代要求

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黨的十九大報告將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作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之一,提出了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時代要求,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向縱深發展指明瞭前進方向。

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

必須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全過程和各方面,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等重要舉措,將有力推動依法治國實踐向縱深發展。

黨紀和國法同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方面,黨紀嚴於國法,黨紀保障國法順利實施。黨紀的嚴格要求與黨員帶頭遵法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國向縱深發展的基本保障。另一方面,黨必須依法執政,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黨對憲法法律的尊崇遵守必定強化黨紀權威。國家監察制度改革後,通過國家法律在法定程序層面有效強化了黨紀的作用,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提供了法治保障。必須堅持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充分發揮黨紀與國法的各自優勢和聯動效應,理順國家監察委員會與紀檢、司法機關的工作機制,將黨內監督和其他監督機制貫通,在黨集中統一領導下發揮最大合力。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深化依法治國實踐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黨的群眾路線貫徹到治國理政全部活動之中,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奮鬥目標”。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緊緊圍繞人民主體地位深化法治實踐。

法治要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就要繼續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加強人權法治保障,形成高效完備的制度體系。法治是保護人格權的必由之路。人格權是法秩序的基石,事關人民的尊嚴和自由,是體現人民主體地位、彰顯人文精神的基本權利。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在編纂民法典的重要關頭,積極穩妥地推進人格權立法,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重要舉措。法治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是法治惠農、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重要舉措。“民以食為天”,食品藥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監督機制的長效運行,是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的制度前提。“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要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法律制度。法治是保障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的制度基石,要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法律制度。

全面深化改革與深化依法治國實踐互相促進

只有改革開放才能發展中國、發展社會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離不開法治保障。可以說,全面依法治國是保障各項改革事業順利推進、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壓艙石。

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車之兩輪、鳥之雙翼,相互促進、相輔相成。應堅持重大改革於法有據,以前瞻性的科學立法引領改革步伐。科學立法必須吸收成熟的改革經驗,改革決策與立法政策前後呼應,以立法確定改革成果。

全面深化改革應貫徹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法治建設應緊密配合改革的全局性、層次性和階段性,依法解決發展過程中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以法治方式引領和推動改革,堅守規則意識,列明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建立並優化容錯糾錯機制。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全面推進司法體制改革。

深化改革的有序推進和勝利成果有利於增強人民對法治的信仰。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圍亦能助力改革成果普惠民生。法治建設離不開改革的貫徹落實,改革成果離不開法治的大力支撐,必須充分發揮二者的協同效應,使改革因法治而得以順利推進,使法治因改革而得以不斷完善。

在深化依法治國實踐中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

“法令行則國興。”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必須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須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共同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

基層治理法治化是深化法治實踐的重要基礎和工作重點。做好基層法治工作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法治在行為引導、規則約束、權益維護等方面的優勢,把握方向,解決問題,為實現基層治理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提供堅實保障。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離不開法治保障。通過法治凝聚廣泛共識,調動多元主體積極性,培育社會遵法守法心態,實現共建;依託法治協調各方力量,化解社會矛盾,規範社會秩序,確保共治;踐行法治明確群己權界,平衡利益關係,保障發展成果,落實共享。

深刻理解新時代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新要求

法律有位階之分,黨的十九大報告在“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基礎上補充“依法立法”,在立法階段厲行法治,進一步強調了立法過程下位法不得背離上位法的意旨和範圍,在內容和程序兩方面都必須嚴格在憲法法律的框架內行使立法權限。

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從黨的十七大報告的“深化司法改革”到黨的十八大報告的“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再到十九大報告中的“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司法體制改革經歷了從平面到立體再到多維的發展歷程。未來司法體制改革著眼全面、重點突出,不僅更加註重整體性與協調性,同時牢牢牽住了司法責任制這一司法體制改革的“牛鼻子”。

黨的十九大報告第一次明確提出絕不允許“逐利違法”。如果說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強調的是對公權力掌控者或行使者的警示,那麼對絕不允許“逐利違法”的強調則將對象擴大至任何組織和個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任何市場經濟活動都必須在法治框架內開展。絕不允許“逐利違法”的提出,不僅表明規則意識在全民守法中的突出位置,更彰顯出法治對於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發揮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作者: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 執筆:馬一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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