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時被拆遷人應該了解注意這些問題

現在很多徵收項目,徵收人為了讓徵收項目進行的更快捷,採用了一些預籤獎等手段來讓被徵收人儘早簽字,然而如果在前期協議簽訂後,一旦發現後來人通過找律師等維權方式,獲得了更高的利益,最終只能暗自惱悔。其實我們想象一下,房屋拆遷一共所獲得的補償有過百萬的,也有數百萬的,相比之下補償的獎金僅僅只佔了1-2%甚至更少,然而要是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所獲得的利潤基本上都在幾十萬以上,所以說針對預徵收我們該不該提早簽字,心理應該很清楚了吧,而且徵收人所說的如果預徵收比例不夠一定數字的話,徵收項目就會叫停,其實我們想想,一旦徵收項目暫停,真正最大損失的不是我們而是徵收人,因為徵收人從項目建立到宣傳還有執行,他們所要花費的人力物力財力不是一筆很小的數目,一旦暫停,那麼這些投入終將付之東流,所以說徵收人比我們更怕項目終止。

預籤徵收補償協議是新興的一種徵收的方式,在預籤徵收協議簽約達到一定比例的時候,預籤徵收補償協議則作為正式徵收補償協議發生法律效力,這時政府會做出徵收決定,被徵收人對補償的數額不滿意,如果被徵收人因想爭取更高的補償款而不搬走,徵收人隨時可以申請司法強拆,而且預徵收整個過程要比之前的徵收時間用的短,房屋是徵收人獲得補償的依據,在司法強拆之後,因為失去了談判的籌碼,一般很難再提高補償。這時候被徵收人只能委託律師通過一些法律的手段來阻止強拆,但是在風險、工作難度方面都比較高,費用當然更高了。預籤徵收協議本來的目的就是縮短徵收的時間,如果不急著簽訂協議,一般會促使政府為了保證徵收的進度,而提高補償,被徵收人便可以獲得合理的補償。

房屋拆遷時被拆遷人應該瞭解注意這些問題

由於現在的拆遷改為政府徵收的形式,而徵收人由原來的開發商變成了地方政府,很多人就覺得,我就一小老百姓怎麼可能鬥得過政府,補償低點就低點吧,誰讓咱沒權沒勢呢?殊不知這個觀點有很大的誤區,首先,雖然現在徵收是由政府主導的利民政策,然而執行人員並不一定真的就能時時刻刻以惠民為主體,更多的是想提高自己的功績,以最小的付出換來更好的功績,從而向上級邀功。為了做到這一點,個別人員在執行時不惜任意踐踏被徵收人的權益。我們維權不但不是跟政府對著幹,反而是更好的響應國家政策,為整治違法亂紀的不法人員貢獻了自己的力量,所以說,依法維權不僅保護了自己的權益,也是盡了一個公民應該盡到的義務。

現在很多人只要一提到徵收,首先感覺就是可以獲得高額的補償或者大面積的補償房,但是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每個徵收項目進行到一定程度,都會有個評估基準價格的公示,這個價格基本上是偏低的,甚至比周邊的房價還要低,只有經過多次的談判以及多方博弈之後,才有可能獲得相對合適的補償,但只要是談判,就需要能讓對方妥協讓步的籌碼,如果談判時沒有能提高補償的合理條件和說法,不會保護住自己的權益,單純的想大幅提高補償金,那是沒有任何機會的,所以說徵收可以獲取一些高額補償或者置換、回遷更大的房屋,但前提是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豐富的專業知識來實現,沒有相關能力的話是絕對沒有可能獲得更好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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