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運城這件事上了《焦點訪談》!

昨晚,運城這件事上了《焦點訪談》!

近日,一些觀眾向《焦點訪談》反映,他們莫名其妙地上了個人信用徵信不良記錄的黑名單,想貸款沒法貸,房也沒法買,給他們的生活以及個人名譽都帶來了很大的影響。而原因是十幾年前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有人以他們的名義,在當地銀行貸了款。他們多次向銀行及有關部門反映,事情也沒有解決,找回清白之路困難重重。情況究竟是怎樣的?來看記者的調查。

2016年,王女士準備買房子,因為沒有多少積蓄,王女士打算按揭貸款買房,然而銀行卻沒有批准她的貸款,這讓她很納悶。王女士去人民銀行查了一下徵信,發現2004年她有一筆5萬元的貸款,現在已經成為呆賬。銀行說,王女士已經上了信用徵信不良記錄黑名單。

按說貸款逾期不還,銀行應該向貸款人催繳貸款,但是十幾年過去了,王女士從未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甚至她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曾經貸過款。

徵信記錄顯示,這筆貸款是在農業銀行的朔州分行貸的。王女士表示自己一直生活在運城,怎麼會在自己去都沒去過的另一個城市貸款呢?

王女士的丈夫李先生說:“經過了解,確認這筆貸款跟朔州農行沒有關係,這筆貸款發生在農業銀行運城分行的一個下屬支行。”

原來,這是農業銀行運城分行向人民銀行報個人信用徵信不良記錄的時候,內部擺了個“烏龍”,把運城分行,錯報成了朔州分行。可即便如此,王女士說自己也沒有在農業銀行運城分行貸過款。那這筆款是誰,又是以什麼名義貸出的呢?

在貸款資料中,有一份山西遠英實業有限公司提供給銀行的集資建房貸款戶名單及工資表,這是王女士原來的工作單位。從中可以看到,貸款的遠遠不止王女士一個人,這份名單共有90人,每人都要集資買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房子的總造價為96000元,這90人,每人向銀行的借款金額為5萬元,借款期限是5年。

這筆貸款到2009年就過了5年借款期,因為還有餘款沒有還完,所以造成逾期。王女士上了“徵信不良記錄”正是因為這個原因。

因為這筆貸款上了“徵信不良記錄”的遠不止王女士一個人,其他人也被捲入其中。按照這份貸款人名單,記者又找到了當時的幾位職工。

其中的一位職工王建國告訴記者:“如果是咱們自己發生的這筆貸款,自己不還這是自己原因,這咱們可以說躺槍了,坐在家裡頭背了這麼多的不良信譽。”

另一位吳先生告訴記者,這筆貸款是在2004年產生的,而實際上在前一年的6月他就已經辭職了,直到去年吳先生才知道自己上了“個人信用徵信不良記錄”。

這些當事人說,2007年的時候山西遠英實業有限公司統一還過一次款,但是之後就中斷了還款。

既然是集資建房,那麼如果貸款人違約,銀行有權收走房屋。既然貸款還不上,那銀行為什麼不收房呢?

職工們表示,他們不僅不知道房子建在哪裡,甚至都不知道單位集資建房這回事。記者在貸款資料的一份合同中,找到了建房的地址,可奇怪的是,地址只顯示是在運城市的道北路的模糊信息。在這條路上,記者向多人打聽,沒有人知道這房子具體在哪。為此,記者來到位於運城市道北路7號的山西遠英實業有限公司。記者發現,公司已經不存在,原先的辦公樓拆了,庫房也夷為平地,荒草長了半人高,看樣子已經荒廢了很長時間。

記者多次撥打山西遠英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的聯繫電話,但始終未聯繫上。

按規定,山西遠英實業有限公司以集資建房的名義向銀行申請地產按揭貸,應當出具由當地政府機構發放的土地使用證等相關手續。從當時的貸款資料中,記者找到了一張房地產抵押清單,在這張清單中,土地坐落及地號、土地使用權類型及證號、使用權年限、抵押情況等等,一切都是空白。然而就在這張空白的抵押清單上,負責貸款的農行運城分行的下屬支行,竟然簽了字並蓋了章。怎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記者來到了農行運城分行了解了情況。

銀行工作人員表示,集資建房這件事肯定不真實。

由此看來,集資建房純屬子虛烏有,根本不存在。在這種情況下,農業銀行運城分行北大街支行居然向山西遠英實業有限公司放出了貸款。那麼,這筆貸款總共多少錢?錢又用到了什麼地方呢?

按照銀行一位工作人員的說法,銀行將400多萬借款都打到了山西遠英實業有限公司的賬戶。而這400多萬元正是名單上90位貸款人,每人借款5萬元的總額。錢被山西遠英實業有限公司挪用了,但是這90位貸款人卻莫名其妙地為公司買了單。那麼這些錢究竟是怎麼貸出來的呢?

李先生表示:“我們那個身份證複印件是用她當時入職的時候留下的身份證複印件,戶口本純粹造假的,其他有關的東西全部是造假的。”

按照我國《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向銀行申請住房按揭貸款,需要申請人本人持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購房協議書正本、申請人家庭收入證明材料,包括工資單、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等材料親自到銀行辦理。按照幾位貸款人的說法,他們對集資建房的事情根本不知情,手續並不是他們本人提供的。他們的說法是否真實呢?

記者查閱了王女士相關的貸款手續,發現所有的貸款手續都是完整的。同時,這裡面還有個人住房按揭合同、抵押合同、個人住房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等,每份合同上都簽有王女士的名字和手印。李先生說:“借款合同上面的簽字、指紋,我們本人一看很明顯就不是我們自己籤的。”

王女士告訴記者,當時她對這份貸款手續的真實性向農業銀行運城分行提出質疑之後,農業銀行運城分行並沒有採信王女士的說法。在多次交涉無果後,王女士將農業銀行運城分行告上了法庭,希望銀行能消除自己的不良信用記錄,解決自己名下不真實的貸款,同時在山西日報登報向自己道歉。

然而在庭審過程中,王女士又遇到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被告農行運城分行向法庭出具了一份由運城市公證處做的公證書,公證書中確認王女士及其同事向農行貸款時相關合同上的簽字、印鑑均屬實。因此,法院駁回了她這一訴訟請求。

公證書顯示:這是一份《債權文書公證》,它的法律效力在於,當借款人不按時還款或拖欠銀行貸款的時候,放貸銀行可據此,申請“強制執行書”,法院可對借款人在銀行的抵押物進行強制執行。這份公證書的申請人有三方,分別是:放貸銀行農業銀行運城分行北大街支行、借款人王麗娟和擔保人山西遠英實業有限公司。

根據《公證法》的規定,公證機構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所有的公證程序必須是公證員與當事人本人面對面的公證。可王女士堅持說自己根本就沒有申請做過這份公證。

為了證實自己的說法,王女士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做了筆跡鑑定。經鑑定確認,簽字確實不是她本人的,因此王女士提出希望公證處能夠撤銷這份公證書。但公證處工作人員卻說:“我們撤證是有程序的,不是我說錯了,這個證是一個錯證,就認可了。”

而根據《公證法》第39條規定,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

當王女士再次提出撤銷這份公證書時,公證處卻答覆,應該在拿到公證書一年之內向公證處提出複查申請,現在十幾年都過去了,過了複查期限,還是不能撤銷這份公證書。

在接下來的二審中,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請第三方鑑定機構對這筆貸款中所涉及的王女士的指紋再次做了司法鑑定。

根據西北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的鑑定結論,在農行運城分行北大街支行相關貸款資料上的指印,均不是王女士本人的,據此法院認定王女士本人在農行運城分行沒有貸款。最後法院判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城分行立即停止侵害,將王女士從銀行不良信用徵信系統“黑名單”中予以消除,並向王女士賠禮道歉。本判決為終審判決,判決日期為2017年11月20日。之後,王女士也向法院申請了執行,然而截至目前,農行運城分行始終沒有執行法院的判決。

目前,因為王女士和多位山西遠英實業有限公司職工還在“個人信用徵信不良記錄”上,這對他們的生活和名譽都帶來了很大的影響。

據瞭解,這筆貸款的本金至今都沒有還清,那麼這麼多年這筆呆賬銀行又是怎麼處理的呢?農行的工作人員表示:“這個事已經不說那麼多了,我們也不願意把這個事追究那麼狠。”

遠英實業有限公司多年前利用虛假材料騙貸款,沒有真實的簽名和手印,沒有真實的完整材料,卻成功騙貸了400多萬元,當年銀行、公證處是審核不嚴還是眼開眼閉?如果不是後來這些躺著中槍的員工發現自己上了黑名單,這騙貸的呆帳壞帳是否就不了了之,無人追究了?法院判了銀行不執行,當事人目前還無一人受到處罰,這背後的問題值得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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