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将命名表彰64家县级文明单位(村、学校),全县各级文明单位已达317个

石林县将命名表彰64家县级文明单位(村、学校),全县各级文明单位已达317个

石林县将命名表彰64家县级文明单位(村、学校),全县各级文明单位已达317个

会场

1月23日,记者从石林县文明委全体会议上获悉,今年石林县将命名表彰64个县级文明单位(村、学校),至此,全县各级文明单位已达317个,文明细胞创建工作正向纵深发展。2017年,石林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为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打造国际知名旅游胜地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国家级文明单位1个,全国文明村2个,省级文明单位15个,省级文明村11个,省级文明小城镇3个,省级文明家庭1户;市级文明单位52个,市级文明社区2个,市级文明村5个,市级文明家庭1户;县级文明单位(村、社区)150个,县级文明家庭10户。会上,县委副书记、县文明委主任黄世建要求,县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石林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初计划》“2018年夯实基础、2019年巩固提升、2020年全力冲刺”的步骤,实施思想教育、价值引领、德耀彝乡、市民修身、文明细胞、市容提升、平安和谐、依法治县、诚信服务、行政增效、文化繁荣、关爱保护、乡风文明13项工程45项具体工作,高层次组织实施启动创建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同步创建成全国文明城市。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单红霞总结了2017年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出了2018年工作思路。会议专题审议通过了拟推荐命名的第三十四批县级文明单位(村、学校)名单和石林县第七届道德模范、道德模范提名奖名单。

石林县将命名表彰64家县级文明单位(村、学校),全县各级文明单位已达317个

陈文玲 摄影报道

编审/校对:朱永发、侍伟

石林县将命名表彰64家县级文明单位(村、学校),全县各级文明单位已达31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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