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計價依據腳手架工程計算規則及計價

一、外腳手架、裡腳手架

1、房屋圍護結構澆灌、砌築、裝修:

計算規則:按圖示結構外牆外邊線長度乘以外牆高度以平方米計算;不扣除門窗洞、空圈洞口等所佔面積,突出牆外寬度在24cm以內的牆垛、附牆煙囪等不計算腳手架,突出牆外寬度超過24cm以外時,按圖示結構尺寸展開併入外腳手架工程量計算。

2、磚石圍牆、擋土牆:

計算規則:按牆中心線乘以室外設計地坪至牆頂的平均高度以平方計算。

砌築高度不大於3.6m時,按裡腳手架計算;

砌築高度大於3.6m時,按相應高度的外腳手架計算,定額租賃材料量乘係數0.19;

磚砌圍牆、擋土牆執行單排外腳手架定額;

石砌圍牆、擋土牆執行雙排外腳手架定額。

3、獨立柱:

3.1混凝土柱:

計算規則:按圖示柱結構外圍周長另加3.6m乘以柱高以平方米計算;

按相應高度的單排外腳手架計算,定額租賃材料量乘以係數0.19;

3.2、磚柱:

計算規則:按圖示柱結構外圍周長另加3.6m乘以柱高以平方米計算;

高度不大於3.6m時,按裡腳手架計算;

高度大於3.6m時,按相應高度的單排外腳手架計算,定額租賃材料量乘以係數0.19;

3.3、石柱:

計算規則:按圖示柱結構外圍周長另加3.6m乘以柱高以平方米計算;

高度不大於3.6m時,按裡腳手架計算;

高度大於3.6m時,按相應高度的雙排外腳手架計算,定額租賃材料量乘以係數0.19;

4、磚基礎:

計算規則:按磚基礎長度(外牆基礎取外牆中心線長,內牆基礎取內牆淨長線)乘以墊層上表面磚基礎平均高度以平方米計算;

砌築高度不大於3.6m者,按裡腳手架計算;

砌築高度大於3.6m者,按相應高度的單排外腳手架計算,定額租賃材料量乘以係數0.19;

5、室內管溝牆:

計算規則:按牆長乘以牆的平均高度以平方米計算;

砌築高度不大於3.6m者,按裡腳手架計算;

砌築高度大於3.6m者,按相應高度的單排外腳手架計算,定額租賃材料量乘以係數0.19;

6、混凝土內牆:

計算規則:按牆面垂直投影面積執行相應高度的單排外腳手架定額,不扣除門、窗、空圈洞口等所佔面積;

執行相應高度的單排外腳手架定額,定額租賃材料量乘以係數0.19;

7、室內單梁、連續梁:

計算規則:按梁長乘以設計室內地坪至單樑上表面之間的高度以面積計算;

執行相應高度的雙排外腳手架定額,定額租賃材料量乘以係數0.19;

8、地下室外牆:

計算規則:按圖示結構外牆外邊線長度乘墊層底面至室外設計地坪間的高度以平方米計算;

執行相應高度的雙排外腳手架定額,定額租賃材料量乘以係數1.5;

9、建築物內牆體的砌築:

計算規則:按牆面垂直投影面積計算,不扣除門、窗、空圈洞口等所佔面積;

內牆砌築高度超過3.6米時,執行相應高度的單排外腳手架定額,定額租賃材料量乘以係數0.19。

二、滿堂腳手架:

計算規則:按室內淨面積計算;其高度在3.6~5.2m之間時,計算基本層;

大於5.2m時,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層計算,不大於0.6m的不計。計算式如下:

滿堂腳手架增加層=

高度大於3.6m的室內天棚抹灰、吊頂工程按上述規定套用滿堂腳手架定額,計算滿堂腳手架後,高度大於3.6m的牆面抹灰工程不再計算腳手架。

內牆面抹灰或鑲貼面層高度大於3.6m,又不能計算滿堂腳手架的,區別不同高度,按相應高度的雙排外腳手架計算,定額租賃材料量乘以係數0.19,腳手架工程量按包括3.6m內的牆面抹灰或鑲貼面層面積計算。

三、澆灌運輸道:

計算規則:

1、 用於基礎施工時,按所澆灌基礎的實澆底面外圍水平投影面積以平方米計算,架子高度按基礎特點和施工要求選用。

2、 現澆鋼筋混凝土板套用高度在1m以內的澆灌運輸道項目,按板(包括現澆樓梯、陽臺、雨篷)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以平方米計算。

四、貯倉、貯油(水)池、化糞池

計算規則:自基礎墊層上表面起至倉頂或池頂結構上表面高(或深)度大於1.2m的貯倉、貯油(水)池、化糞池,按其結構外圍周長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計算;

高度在3.6m以內的執行裡腳手架定額,

高度在3.6m以外的執行相應高度的雙排外腳手架定額。

五、架空通廊:

計算規則:按其結構外圍水平周長乘以設計室內地坪(或設計室外地坪)至架空通廊結構上表面間的平均高度以平方米計算;

執行相應高度的雙排外腳手架定額,租賃材料量乘以係數1.60。

六、大型塊體設備基礎腳手架:

計算規則:自墊層上表面高度大於1.2m以上者,按其外形周長乘以墊層上表面至外形頂面之間高度以平方米計算;

執行雙排外腳手架相應定額,租賃材料量乘以係數0.30計算。

十、水平、垂直防護架:

計算規則:

1.水平防護架:按所搭設的長度乘以寬度以平方米計算;

2.垂直防護架: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層橫杆之間的搭設高度乘以實際搭設長度以平方米計算。

注:

一、裡腳手架適用於設計室內地坪至板底下表面或山牆高度的1/2處內牆平均高度不大於3.6m的內牆砌築和澆灌。

二、滿堂腳手架適用於室內淨高3.6m以上的天棚抹灰、吊頂工程,定額基本層(淨高在3.6m至5.2m之間)和增加層(每增加1.2m)分列子項,增加高度大於或等於0.6m且不大於1.2m時,按一個增加層計算,增加高度小於0.6m時捨去不計。

三、外牆面裝飾腳手架僅適用於獨立承包的建築物裝飾工作面高度在1.2m以上需要重新搭設腳手架的工程。

四、獨立承包的裝飾裝修工程,除外牆面裝飾腳手架按定額中列有的專用子目執行外,施工需要的腳手架按工程內容及施工要求套用本定額中的腳手架適用子目。

五、磚混結構外牆高度在15m以內者按單排腳手架計算,但磚混結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按雙排外腳手架計算:

1.外牆面門窗洞口面積大於整個建築物外牆面積40%以上者。

2. 毛石外牆、空心磚外牆。

3.外牆裙以上外牆面抹灰面積大於整個建築物外牆面積(含門窗洞口面積)25%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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