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域高原遍地盛开调解“花”——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综述

广袤的土地,皑皑的雪山,湛蓝的天空,碧绿的湖水……如今,在西藏这片令人向往和憧憬的雪域高原,人民调解工作正如茫茫草原上的格桑花一样绽开了花蕾,吐露着芬芳。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经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辛勤努力,我区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以地(市)、县(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为引领,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寺庙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支撑,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两翼的多层次、宽领域、较完善的新时期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正在广袤的雪域高原上逐步变为现实。


狠抓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夯实工作基础

雪域高原遍地盛开调解“花”——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综述

目前,全区已经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7037个,共有人民调解员39195名,基本实现了村(居)、乡镇(街道)和重点单位、区域、行业的全覆盖。尽管这些数字与兄弟省市相比可能微不足道,但是对于西藏来说,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西藏自治区区域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八分之一,辖74 个县、697 个乡镇、5765 个村居(社区),全区300 多万人口分布在120 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地广人稀、交通不便、高寒缺氧,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薄弱。长期以来,农牧区的广大群众没有形成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习惯和理念。面对困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畏艰苦、迎难而上,从点滴做起,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终于在全区构建起了较为完善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在不断构建人民调解工作网络的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借鉴内地的做法和经验,大力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2017 年5 月,拉萨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市、县婚姻家庭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部建成;2017 年8 月,墨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协调配合,成立了墨脱县环境保护领域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17 年9 月,日喀则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目前,全区各县都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也在逐步建立,拉萨市已经组建了8 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雪域高原遍地盛开调解“花”——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综述

萨迦县人民调解员正在调解一件邻里纠纷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在初步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西藏人民调解工作创品牌,上档次。如日喀则的“五老金牌调解室”,山南的“第三方温馨调解室”,昌都的“零距离调解室”等等,努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调解品牌。同时,结合西藏特殊的区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注重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比如,针对西藏藏传佛教寺庙众多、信教群众多的实际,重点加强寺庙等场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两边一线(边境、边界及公路铁路沿线)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边境管控、四省藏区边界网控、铁路沿线守护和寺庙管理工作中的“调解员”“监督员”“宣传员”“守护员”“联防员”作用。

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自治区示范培训和地市、县(区)逐级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并将重点放在提高人民调解员政治素质和维稳责任担当意识。通过驻村工作队、便民警务站、双联户、驻寺工作队、护路队(铁路)等重要的平台和载体,吸收村(居)委会干部、双联户长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把“一代表、两委员、五老”和“双联户长、驻村工作队员、便民警务站干警、护路人员、边防辅助人员吸纳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不断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发挥这些人员情况熟、信息灵、有威望的特长,让人民调解工作的触角随着全区维稳十项措施的落实而延伸到社会最小的单元和每一个角落,有效解决了人民调解组织存在的“乱、散、瘫”等现象,确保人民调解在全区120 多万平方公里内“无盲点、无盲区”。

三年来,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2 万余件,开展法治宣传18000 余场次,收集各类社会舆情2000 余件,切实发挥出了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基础性的作用,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

雪域高原遍地盛开调解“花”——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综述

狠抓人民调解机制建设

强化工作保障

雪域高原遍地盛开调解“花”——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综述

贡觉县人民调解员正在调解一件草场纠纷

根据自治区维稳安保工作的需要,把人民调解员纳入全区群防群治队伍中、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到全区综治维稳工作的总体部署中,以区党办、政办的文件形式,明确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标准,解决了长期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以保障机制建设为抓手,不断创新和完善人民调解体制机制,促使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西藏自治区政治局势稳定,经济社会发展中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一是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自治区司法厅积极协调区综治办和维稳办,明确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标准,根据矛盾纠纷难易程度和调解效果给予每件一定的补贴;全区部分县(区)将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经费列入司法行政机关专项经费予以保障,两年来共投入500 余万元,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障机制。经过深入细致的调研,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制订了汉藏双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考核奖惩制度》《温馨调解室制度》《“五老”调解室制度》等20 余项制度,形成了制度完善、保障有力、程序规范的工作格局。2017 年,自治区司法厅开展了“西藏自治区首批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评选出100 个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150 名优秀人民调解员,有效激发了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他们的荣誉感、自豪感。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指导机制。

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对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派驻调解室进行指导。加大规范性指导依据的顶层设计,相继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党办、政办<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西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等一系列政策性、指导性文件,编印汉藏双语的《人民调解员实用手册》和《精品案件选编》等工具书,确保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有效推进。

雪域高原遍地盛开调解“花”——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综述

拉萨市司法局组织召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初任培训会

四是建立业务培训体系。按照“分类培训、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制订培训计划并积极联系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采取专家授课、以会代训、现场观摩、旁听庭审等方式,开展法律政策知识、调解技能、调解协议书制作等内容的培训。根据西藏地广人稀、居住分散、边境线长、通道多的实际情况,每年由自治区司法厅派人赴各地市以电视电话培训会形式巡回授课,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每年深入每一个村落和放牧点、虫草采挖点、矿点,将法律法规、政策和边境管控知识等方面内容作为教育培训的主要课程,不断提高边境管控和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建立考核评比体系。自治区司法厅协调区综治部门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综治(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对各地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各地市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同时,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通过层层传导、压实责任,强力推进,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工作。

雪域高原遍地盛开调解“花”——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综述

狠抓人民调解标准化建设

规范工作流程

雪域高原遍地盛开调解“花”——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综述

萨嘎县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信息栏

全区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建立健全纠纷登记、调解流程、工作纪律、数据信息统计、卷宗档案制作和整理归档、回访、培训考核等规章制度,规范了工作场所标识、工作流程、制度上墙、调解文书应用等工作,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经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指导和推动,我区多数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能够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和司法部的相关规定较为规范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得到提高。

建立人民调解员信息库。结合西藏区情,对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机制等进行抄底式整改和规范,建立自治区、市、县、乡四级人民调解员信息库,做到全区内容统一、制度统一、架构统一。

雪域高原遍地盛开调解“花”——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综述

墨脱县环境保护领域人民调解委员会信息栏

统一文书格式及工作台账。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制作了汉藏双语的人民调解格式文书及卷宗盒、印制5 万份发放全区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执行。同时制作下发了统一工作台账范本,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舆情登记表》《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终止调解通知书》《人民调解移交函》等十余项工作台账,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有效规范。

统一名称标识。根据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六有”“四落实”“六统一”的要求,全区统一规范了人民调解组织的标识、标牌、徽章、印章、证件和调解室的布局。同时,统一岗位责任、档案管理、调解流程等制度。

狠抓阵地建设。以先行试点,再行推开,以点带面,逐次推开的方式,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新人民调解阵地建设工作,设立不同布局、不同风格、不同功能的调解室。如在边境地区设立“温馨调解室”,在矿点采集地区设立“五老金牌调解室”,在腹心地区设立“和谐邻里调解室”,城区设立“网格化调解室”,在虫草采挖点设立“流动调解室”等,不同的调解室在不同的区域发挥着各自独特的作用。同时依托县(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人民调解服务窗口,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为群众和边民提供便民最大化、处理时效快、维权成本低、执行力度强、促进和谐的优质高效服务。

雪域高原遍地盛开调解“花”——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综述

新时代,西藏司法行政系统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发扬“老西藏”精神和“两路精神”,紧密结合西藏的区情,把“枫桥经验”坚持好、贯彻好、发展好,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职能作用,努力打造符合西藏特点的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实现人民调解工作新作为,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为维护我区社会长治久安、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积极努力与贡献,让“枫桥经验”浇灌的人民调解这朵“东方之花”在雪域高原上绽放得更加娇艳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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