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企业围标串标被“拉黑”,3年不得参与政府工程招投标!

12家企业围标串标被“拉黑”,3年不得参与政府工程招投标!

围标串标、恶意拖欠……诚信缺失是制约建筑业发展的“绊脚石”。如今,在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付出巨大代价!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实行6年多以来,提高了企业失信成本,有效扼制了不良行为:诚信分排名靠前的,招投标中更有优势;参与围标串标的,可能会被“拉黑”。

12家企业围标串标被“拉黑”,3年不得参与政府工程招投标!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当日排名公示

“诚信分”成招投标重要参考

今年4月,在一次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工作人员发现,12家企业的投标清单异常一致。经过调查,认定是围标串标。这12家企业中:

  • 11家是外地企业,被“拉黑”屏蔽入渝信息,三年不得参与政府类项目的招投标;
  • 1家是本地企业,诚信分被扣除20分,诚信分排名跌到“谷底”,相当于失去了中标的机会。

而对诚信加以重视,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这是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施行以来形成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市场环境。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个省级政府颁布的行业诚信体系。

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大厅,有一个巨大的电子屏幕,滚动展示“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当日排名”,对通常行为、合同履约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等进行综合评价,动态更新企业的“诚信分”和排名。

以前,工程招投标看重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现在增加了诚信综合评价,四个方面缺一不可。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挂钩,改革以往的评标方法,将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以10%的比例纳入招投标评分,实现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的联动对接,从而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弄虚作假、标后管理薄弱等问题。

诚信体系高效便捷、即时动态、信息采集渠道多元化,成为工程招投标的重要参考,诚信综合评价依托市级城乡建设管理平台,实现了全市范围诚信信息的审核、公示、发布、运用等全程电子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对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和排名实行每日动态发布,企业的表现能迅速通过诚信评价反映出来,再反作用于其市场招投标。

交易中心大厅、市城乡建委官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网等,都能便捷查看。现在,不少企业负责人每天到办公室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查看诚信排名。

市民可查询企业诚信记录

“诚信分”低,还可能带来其他负面影响。每年年底,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下简称“市城建开发办”)会公布开发企业诚信排名和企业不诚信行为,某开发企业由于不诚信行为被曝光后,面临“断贷”的危险。

2012年,市城乡建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并于2013年正式启动管理工作。

市城建开发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建立了完善的企业项目数据库,通过企业填报以及向各政府管理部门、公检法、金融机构、社团、媒体、公众等多方面收集信息,建立了企业资质、资产、股东、经营、社会捐助、信贷、纳税、人员、员工工资、员工社保以及项目投资、施工、销售、竣工、质量、安全、交房、合同履约等完善的数据库,包括2585家开发企业、4000余条项目、1000条诚信行为记录和近5万个从业人员四个数据库,企业、项目入库率达100%。

而且,市民查询也非常方便。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到企业、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企业诚信行为记录、信用状况等相关信息。目前,公开的企业、项目实现了全覆盖,共计近50万条信息向社会公开,每天上网访问人数近万人次。

“这建立起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形成了‘处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诚信激励惩戒机制。”这位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加强与规划国土房管、工商、税务、法院、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企业和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利用效能,将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定期发布预警提示,全面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招投标市场主体失信表现及原因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市场分额大,关注度高,程序严谨,市场主体多。当事人有:建设方(业主)、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督等机构。每一次招标投标,只要有一方失信,就可能导致整体上的不公。上述各方当事人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及成因有以下几点。

建设方失信行为及成因

一是肢解工程规避招标。一些建设方将应进场招标的项目拆分为若干个小项目,使其达不到招标条件;或对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直接发包;过分强调工程项目的“特殊性”,以招标会耽误工期、加大成本为借口规避招标。

二是建“利益链”操纵项目。项目开始前,建设方委托“意中人”帮助其选择代理机构,建立三方利益共同体,从“标书制作、信息发布、接受报名,组织招标”各个环节都进行操控,指定“小圈子”,排斥竞争对手。

三是伺机干预专家评标。个别“业主评委”在评标现场暗示、诱导外聘专家,或发表倾向性言论,试图导引评标方向;四是泄露评标内幕“搅黄”项目。一些建设方发现非“意中人”中标,就对外泄露重要评标信息,指使“枪手”质疑、投诉,试图推翻评标结果等。

究其原因:项目进场,竞争激烈,建设方意图很难实现,采取上述行为就“顺理成章”了。

代理机构失信行为及成因

招标代理机构系一手托两家的中介,理应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然而,一些代理机构越级代理、“借壳”代理、泄露信息、诱导评标、违规收费、行贿业主、受贿投标人等市场失信行为时有发生,具体表现有四方面。

一是代理机构在接受项目报名时,通过审核潜在投标人的业绩、荣誉、社保缴纳情况等排除异己,为“意中人”中标铺平道路。

二是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私设门槛,量体裁衣,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投标人大开“绿灯”。

三是按业主意图,违规劝退或逼退竞争对 四是充当业主“代言人”,评标时暗示、诱导评委选定意向中标人;这些都与“中介中立”的原则背道而驰。

究其原因:利益的驱动导致原则和制度不堪一击,哪怕触犯刑律也“在所不惜”。

投标人失信行为及成因

投标人是市场竞争最重要主体之一,择优确定中标人是市场规则,也是项目之必需。在这“僧多粥少”的建设工程市场中,一些投标人并非靠诚信、实力和公平竞争来赢得项目,而是通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贿赂业主、买通评委等手段谋取中标。中标后,不是考虑如何把项目质量做好,为自身发展累积信誉,而是追求眼前利益的最大化,将中标项目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因转包、分包“链条”过长,层层利益的盘剥,就出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豆腐渣”工程等违法违规现象。

评委失信行为及成因

评标委员会是依法合规组建的,理应依法、公正履行职责,但一些评委“受人之托、中人之用”,在评标过程中出现了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违反招标规定评标、通过微信群或私下接触投标人、诱导投标人澄清和补正、故意拖延评标时间、以不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相“要挟”提高报酬要求等。

究其原因:少数评委职业道德操守差,另外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评委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监管部门失信行为及成因

监管部门选派的监督人员更迭频繁,缺乏应有的行业培训,业务不熟,监督不力,还存在着行业主管部门不愿意进场监督,不严格履职等问题,从而造成招投标“要求严、监管松、违规多、问责少”的尴尬局面。

究竟何因:就是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人员太少;“多栽花、少种刺,留得人情好做事”,明哲保身、但求无过心态的人越来越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