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证合一”政策解读(二)

“多证合一”政策解读(二)

“多证合一”涉及的范围和实现方式


此次“多证合一”改革既适用于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自行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涉及合并备案事项的范围的企业,在企业登记设立之初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个性化数据通过网络推送给备案部门,实现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同时,为提升外商投资准入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按照商务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申请人通过企业网上登记系统,将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商务备案时采集的个性化信息项目一并填报。

“多证合一”政策解读(二)

“多证合一”后企业登记的办理


分为两种方式:

1.全程电子化登记。在网上登记页面设定“多证合一”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由申请人自行勾选(如下图所示),按照系统提示,录入相应信息,即可完成。此种方式可以完成所有“多证合一”办理事项。

2.现场窗口办理。对于经营范围涉及“多证合一”规范表述的,需参照填写说明填报《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对于证照事项需要补充填报个性化共享信息的,必须完整填写。

此种方式可以完成除“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和“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项目以外的“多证合一”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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