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8月起施行

7月31日下午,由省政府新闻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办的《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出台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作为江西首部规范机关事务工作的政府规章,《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涉及办公用房审批、公务用车管理、“三公”经费监督等多方面。

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

长期以来,全省机关事务工作采用分散管理模式,在经费、资产、服务方面存在管理成本过高;部门职能交叉多,出现单位之间、部门之间苦乐不均、相互攀比、管办不分等问题。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翟明介绍,《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推动完善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闲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要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的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进一步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后勤服务要标准化考核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机关提供专业化服务。

翟明表示,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制定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服务项目和标准,推行机关事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建立健全机关物业、食堂餐饮、会议服务、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等后勤服务社会化质量考核标准化评价体系。

新建办公用房需先落实建设资金

办公用房项目的审批一直为大家所关注。省发改委副巡视员范强介绍,审批包括维修审批和新建审批,日常维修不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费用从部门预算中安排;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造成的大中装修,则需进行整体维修,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范强强调,凡是新建办公用房,要先确定已无法通过调剂、置换、租用等其他方式来解决,且新建一律需归口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启动审批手续前必须落实建设资金,且资金只能通过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解决。

“三公”经费实行网络实时监管

在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方面,省财政厅行政处副处长陈宏介绍,《办法》对经费报销结算和“三公”经费实时监管进行了规范。对纳入目录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等公务支出项目,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实行网络实时监管。要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预算的有关规定编制、执行和调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等。(记者孙娟、实习生张浩涛)

7月31日下午,由省政府新闻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办的《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出台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作为江西首部规范机关事务工作的政府规章,《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涉及办公用房审批、公务用车管理、“三公”经费监督等多方面。

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

长期以来,全省机关事务工作采用分散管理模式,在经费、资产、服务方面存在管理成本过高;部门职能交叉多,出现单位之间、部门之间苦乐不均、相互攀比、管办不分等问题。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翟明介绍,《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推动完善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闲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要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的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进一步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后勤服务要标准化考核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机关提供专业化服务。

翟明表示,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制定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服务项目和标准,推行机关事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建立健全机关物业、食堂餐饮、会议服务、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等后勤服务社会化质量考核标准化评价体系。

新建办公用房需先落实建设资金

办公用房项目的审批一直为大家所关注。省发改委副巡视员范强介绍,审批包括维修审批和新建审批,日常维修不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费用从部门预算中安排;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造成的大中装修,则需进行整体维修,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范强强调,凡是新建办公用房,要先确定已无法通过调剂、置换、租用等其他方式来解决,且新建一律需归口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启动审批手续前必须落实建设资金,且资金只能通过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解决。

“三公”经费实行网络实时监管

在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方面,省财政厅行政处副处长陈宏介绍,《办法》对经费报销结算和“三公”经费实时监管进行了规范。对纳入目录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等公务支出项目,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实行网络实时监管。要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预算的有关规定编制、执行和调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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