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通過《法制日報》發出公告,強制執行陳喆(瓊瑤)與餘徵(於正)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讓著作權法真正為著作維權。
大人經常對小孩說,對就是,錯就是錯,做了對不起別人的事,就要敢於承認錯誤,要道歉。然而,因為抄襲被起訴的影視編劇製片人於正,敗訴三年仍不給當事人道歉,於情於理都有些說不過去吧,難道是嘴比鴨子的還硬?還是準備繼續打太極,做一個“熊孩子”?可是成年人做一個“熊孩子”,那表情可就不好看了。
說實話,對於抄襲,向來是被深惡而痛絕之的。文明地說是抄,難聽一點叫“偷”,儘管之乎者也的孔乙己曾說過“竊書不算偷”,但最後還是因為一個“偷”字被打斷了腿。偷書的孔乙己我們從初中讀到了現在,不過現代的人似乎對於“偷書”不感興趣,因為互聯網的無處不在,下一個APP,就可博覽群書,倒是對“偷文”有些熱衷,我因為也經常寫些東西的緣故,加了好幾個寫作交流群,不時地有文友在群裡發些怨氣沖天、咬牙切齒的信息過來說,“我的文章又被文賊偷去發在某某報、某某刊上了”,也只是發些牢騷而已,對於“文賊”確實無可奈何,因為打電話過去給報館,報館的人也說不上個一二三來,大概是不願得罪人的緣故吧。我的文章也是經常被偷的,發到某個雜誌、某個報上,開始還跟雜誌社或報館的人交涉一下,後來,不但於事無補,還生一肚子氣,索性看它去吧。
原本以為“文賊”都是善用假名的鼠蟻之流,沒想到連“影視劇”也偷,這又刷新了我的三觀,相比起來,偷篇我們的小文算什麼,人家影視編劇於正那才是大手筆,不“偷”則已,一“偷”就是大家,連瓊瑤的作品都敢偷,不但“偷”了,還堂而皇之地上熱播,當然,前提是“賊”有“賊”的渠道,因為有那麼一些平臺不管是否是“贓物”,能見利就行。百度了一下大名鼎鼎的“於正”之後,其“偷”的何止是瓊瑤的作品,還有小說《帝王業》、《華胥引》等,另外還有,娛樂界水深,亂七八糟的,不只是誰是誰的,總之,就在瓊瑤2014年在網上舉報於正《宮3》抄襲了她的《梅花烙》之後,遭到了業內討伐。但在於正看來,是不是也有孔乙己之見,“竊”不算“偷”?
文學、文藝行業,不論是文字還是劇情設計,都滲透著作者的心血在裡面,特別是寫作、拍戲大家都不易,有時為了一段文字或一個場景,連吃飯睡覺的時間也被放棄,這樣辛苦創作出來的東西,“竊賊”卻不費吹灰之力的拿去據為己有,是可忍孰不可忍。
2014年瓊瑤起訴於正抄襲,不管是業內人士的討伐、還是法律的勝利,是多年來我國著作權的一次真正意義上的標誌性事件,個人版權也得到了大家的重視。而那年,瓊瑤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連手頭創作的《梅花烙傳奇》也停下,甚至有了封筆的打算。可見這個被七零後、八零後、甚至九零後追捧的作家是多麼的無奈,不過好在,法律做出了公正的判決。
其實,瓊瑤在網上舉報之前,於正的《宮3》開播沒幾日,有網友截圖留言稱,《宮3》的劇情和瓊瑤經典老劇《梅花烙》很像,而於正接受媒體採訪時卻大言炎炎地說:“沒文化才說我抄襲。”看,這回應多有“文藝範”和“文化味”,別人沒文化,唯自己有文化,從這回應來看,典型的就是熊孩子一個,明明是自己在搗蛋,還不承認。
瓊瑤在網上舉報之後,於正如是回應道:
親愛的瓊瑤阿姨:
您好!
今天您發的長微博我已經看到,作為後輩的我感到很吃驚和困惑。關於這件事情我很想當面和您做一個詳細的解釋,隔著海峽和網絡,在這裡我先簡單把我的想法和您說一下。首先,作為您的粉絲,我們從小就看著您的戲長大,心中對您只有仰望和敬意,並沒有絲毫冒犯的意思……
接著寫到:《宮鎖連城》的劇本也第一時間交給了您的公司創翊文化,在得到貴方對劇本和合作的肯定之後,我們與您公司藝人麥迪娜也第一時間簽訂了演出合約,相信當時您和您的公司都沒有認為這個劇本有任何問題……
(以上是於正回應瓊瑤的部分摘錄)
從回應來看,似乎很有誠意,其實稍加體味一下,很是功於心計,首先以小輩自居,不敢冒犯,接著畫風一轉,我也是在跟你的公司合作,此處不多說,其心裡的意思大家明白。這難道不是又一處“熊孩子”的鬧劇嗎?
後來,法院判決,於正三年既不執行也不道歉,甚至連法院送判決書也是“神龍見首不見尾”,這還有當初回應中寫的仰望、敬意嗎?這又不是“熊孩子”的作為嗎?
做人講德,不論做人還是做戲,都要講一個誠信,抄襲確實是一件很可恥的行為,為人深惡痛絕,應該說封殺也不為過。現在老大不小了,還這樣裝嫩做“熊孩子”,賣相確實不好看。俗話說,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在嘴硬也改變不了自己抄襲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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