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項目管理——現場簽證管理注意要點

第1條

內部簽證遵循“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項目經理為內部簽證第一責任人,主辦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第2條

(一)內部簽證是指對因設計變更、合同外增加、另行委託等原因造成返工或施工圖紙無法表達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進行確認的行為。

(二)內部簽證予以簽證的內容僅體現非分包單位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施工圖紙無法表達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杜絕將簽證內容與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重複辦理。

第3條

內部簽證實施前,項目技術部根據設計變更、合同外增加、另行委託等編制《變更(任務)通知單》,負責辦理指令單內部籤批手續,並做好發文登記臺賬。

第4條

內部簽證經分包單位申報後,由項目部各主辦部門負責進行內部簽署意見傳遞,禁止由分包單位代替辦理內部會籤事宜。

第5條

(一)內部簽證中新增清單堅持先算後幹、先定價後實施的原則。

(二)項目成本部收到指令單後進行初步甄別,對指令工作內容中無合同單價或相似單價需重新定價的分部分項工程,在項目部授權範圍內由項目商務經理組織工程技術部、項目副經理、項目經理與分包人進行洽談並做好記錄備案。

(三)超越項目部授權範圍的,必須報上級公司分管商務領導審批後確定。

第6條

(一)內部簽證實施前或隱蔽前但不遲於完成後3個工作日內,由項目主辦部門負責會同工程技術部、成本部等相關部門人員與接收指令單位人員進行現場計量確認,並做好原始記錄;14日內,由項目主辦人員負責辦理完畢《變更籤證單》,並做好發文登記臺賬。

(二)簽證單須附實施前後工程照片至少一張、設計變更修改通知單、工程聯繫單或會議紀要等支撐資料。

(三)逾期未辦理的,項目成本部有權拒絕參與確認;特殊情況須由項目經理向上級公司分管商務領導彙報同意後,項目成本部方可重新參與確認並簽署意見。

第7條

簽證單編制要求。簽證單工作內容要依據國標清單、定額編制,文字描述要清楚準確。必須簽署明確意見,禁止簽署“情況屬實”等模糊詞語或未簽署意見。簽證單編制要避免以成本分析難度大的“項、座、個”或以成本控制難度大的“計時工日、機械臺班、抽水臺班”等為計量單位。

施工項目管理——現場簽證管理注意要點

第8條

若本屬於分包合同範圍內容而分包單位以各種理由拒絕或推延影響工程施工進度的,或分包單位以工作量小或工作內容繁瑣等為理由不服從項目部安排的,或分包單位拒絕接收項目指令進行零星工作施工的,項目部在與其協商未果的情況下經上級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後有權另行安排其他班組或人員施工,其班組或人員的單價或總價若高於該分包合同約定的單價或總價,除高出部分由該分包單位承擔外,另該分包單位尚需承擔每次5000元的違約金及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費用和損失,以上費用和損失直接從該分包單位結算款、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第9條

合同原則:內部結算必須嚴格按照生產要素合同執行,嚴禁無合同結算、無合同單價、超越合同範圍及單價結算、重複結算。

第10條

同步原則:月度結算範圍必須與工程實際形象進度同步,口徑統一,避免未施工先結算,也不得隨意扣減分包正常結算。

第11條

堅持月結月清和完工結算制度。分包合同工期若超過1年的分包工程,推行辦理中間(節點、年度)結算;停緩建工程要及時辦理中間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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