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校园贷”暴力追债,数十名学生受害,犯罪团伙15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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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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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来临之际

为了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翔安法院对一涉及“校园贷”暴力讨债的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和宣判,有力打击了该犯罪集团的嚣张气焰,彰显了以高压态势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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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翔安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性质恶劣的“校园贷”案件。2月12日,翔安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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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情 回 顾

本案共有15名被告人,2016年3月起,被告人方某、张某雄,经过商议后在厦门市翔安区、集美区以及福州闽侯县三处文教园区,以“鼎鸿”为名开设店铺,专门经营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无抵押私人借贷业务。

之后,二被告人先后纠集张某滨等9名被告人以“干股”形式入股,从事放贷和债务催讨等事务。为牟取暴利,这伙人采用在借款协议上多写出借金额、当场扣除头息、每周收取10%到30%的高额利息、逾期还款要罚款等方式,疯狂敛财,并明确要采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方式来催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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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方某、张某雄等人在经营“校园贷”期间,还与“小时贷”等其他高利贷公司合作,伙同被告人黄某金等4人,为追讨各自的高利贷,交换欠债学生名单,互相留意学生去向,共同实施诱骗、控制、逼债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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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第一步

电话催款 通知家人

催讨高利贷过程中,为逼迫学生支付高额利息、支付本金和逾期罚款等,被告人方某、张某雄等人从采取电话、短信、微信、上门催讨等方式,逐步升级为对欠债学生及其父母、亲友、老师、同学等进行电话“轰诈”、短信骚扰、言语威胁。

2

追债第二步

张贴大字报 家门口喷漆

电话催讨和通知家人后仍无法讨回债务时,这伙人就会进一步升级讨债方式,到欠债学生的住处或者校园附近,张贴附有欠债学生照片的大字报,并在欠债学生住宅大门墙壁楼道电梯间等处喷涂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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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第三步

暴力手段限制欠债学生自由

这伙人逐步升级追债方式,甚至直接采取暴力手段,把欠债学生或骗或抓到“鼎鸿”的店铺内,限制欠债学生的人身自由,并通过言语威胁,甚至殴打的手段,逼迫欠款学生支付高额利息和归还本金。在部分拘禁行为中,被告人方某、张某雄等人在公安部门出警处理后仍进行抗拒、阻扰。

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期间,“鼎鸿”公司总共向400多名在校大学生,发放了人民币200多万元的高利贷。共计19名欠债学生21次因无力偿还欠款被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部分被害人失去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

此外,被告人方某伙同被告人方某宏,共同故意伤害被害人程某身体致轻伤二级,二人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雄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包庇被告人方某、方某宏的伤害罪行,行为构成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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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判 决

2月12日,翔安法院依法对方某等十五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包庇等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某等十五名被告人三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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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1.校园贷款具有高利贷性质。不法分子利用高校学生社会认知能力较差,防范心理弱的劣势,进行短期、小额的贷款活动,从表面上看这种借贷是“薄利多销”,但实际上不法分子获得的利率是银行的20-30倍,肆意赚取学生的钱。

2.校园贷款会滋生借款学生的恶习。高校学生的经济来源主要靠父母提供的生活费。若学生具有攀比心理,且平时就有过度消费的习惯,那其父母提供的费用肯定不足以满足其需求。因此,这部分学生可能会转向校园高利贷获取资金,并引发赌博、酗酒等不良恶习,严重的可能因无法还款而逃课、辍学。

3.一些放贷人进行放贷时会要求提供一定价值的物品进行抵押,且要收取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对学生个人信息十分了解。一旦学生不能按时还贷,放贷人可能会采取恐吓、殴打、威胁学生甚至其父母的手段进行暴力讨债,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4.有不法分子利用“高利贷”进行其他犯罪。放贷人可能利用校园“高利贷”诈骗学生的抵押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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