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第一課(下):撓到「裁判」癢處的立論

辯論第一課(下):撓到“裁判”癢處的立論

作者:王立(經濟法學博士,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律師、杭師大錢江學院教師)

不要試圖建立一個邏輯上無懈可擊的立論。這是不存在的。所有的辯論賽辯題,出題時首要考慮的便是“具有爭議性”。也就是說題出的要雙方都要有話可說。辯手試圖在辯論場上讓對方無話可說,這是一廂情願。

本文的前兩部分討論了辯論的核心原則——永遠不要試圖戰勝對手,永遠試圖引起“裁判”的共鳴。那麼問題來了:何種立論才是有力的,能夠引起自己和“裁判”共鳴的呢?

有力的立論,首先一定是你深信的。只有深信,才足夠強大。但這個標準太過於抽象,我們必須建立可操作的標準。

1.形式要求:簡潔至一句話

要討論什麼是好的立論,得先明白立論到底是拿來幹什麼用的。

所謂立論,就是要從大量的材料當中提煉出“一句話”,這句話能夠精準地概括我方的觀點且有利於子論點的展開。

這句話不單在一辯論述時能打下紮實全面的基礎,而且在後續辯論陷入混戰時我們能夠回到這句話重新展開進攻,在總結陳詞時也不至於太過飄忽不定。特別是在自由辯論階段,無話可說時,回到這句話;答不上來,回到這句話;辯無可辨,回到這句話;對準對方痛處,用這句話反覆捶打對手,一錘,兩錘,三錘……

這“一句話”立論就是我們的大本營,是我們的根基。根基打得牢不牢靠,事關團隊整體,事關辯論勝負。絕不是一辯一個人的事兒,而是全隊的事兒。

要想被多人使用,多次使用,快速反應使用,這句話的表述就不能繞,一定要簡潔有力。請記住:

立論是“一句話”。

而不是“一堆話”。

比如這樣一個辯題:“網絡反腐弊大於利”。

我們通過大量的文獻閱讀,發現了三個子論點:

(1)人肉搜索式的網絡反腐會對當事人的

隱私造成侵害;

(2)網絡反腐引發的輿論審判會影響司法公正;

(3)無序的網絡反腐侵蝕公眾對職權部門的公信力

這三個論點都很有力,但總覺著三個論點之間缺乏一種內在的邏輯紐帶。但辯論陷入焦灼狀態中,辯手腦子一團漿糊,不可能快速反應出三個論點。過多的論點等於沒有論點。因此我們必須找出“一句話”來統帥所有觀點。

經過打磨,最後我們確定這“一句話”是:(當代無序的)網絡反腐破壞法治。

這句話涵蓋了上述三個子論點的核心,同時簡潔有力、易於使用。

2.實質要求:天然引起“裁判”共鳴

一個好的立論須符合以下幾個實質要件:

(1)立論要新,不能重複辯題,要與辯題有所區別(辯題本身不能作為立論);

(2)概念界定要基於常識、符合常識,不能讓人一聽就在強詞奪理、只是在打辯論技巧;

(3)立論要正,立意高遠,宣揚正能量,最好是“天然政治正確”。

(4)推論要揚長避短,有利於我方;

以上這些看似廢話,其實有講究。

辯論第一課(下):撓到“裁判”癢處的立論

比如這樣一個辯題:“誠信問題是個人問題/社會問題”。假設我們是正方。

拿到辯題,你可能認為這個辯題反方好打(目前我國社會上誠信問題迭出,已經是個重大的社會問題)。但隨著討論的深入,卻覺得正方天然正確(誠信問題是個人品的問題,個人修養是內因、是關鍵)。但實際上,誠信問題一定“既是”個人問題,“又是”社會問題,兩句話並不矛盾。這個辯題有這麼多模糊之處,為什麼?

這是因為辯題本身的模糊性造成的。我們先來破題,回答一下幾個問題:

1、“誠信問題”是指什麼?指誠信這種內心的道德標準,還是外顯的不誠信行為?“問題”是中性的範圍、領域之意,還是指弊端叢生、待解決的問題?

2、“個人問題”“社會問題”是什麼意思?是指涉及人數的多寡、社會影響力的大小嗎(涉及面廣即為社會問題)?還是說有其他維度?

3、“是”是什麼意思?是指中性的領域界定(誠信問題僅涉及個人/涉及整個社會),還是指原因(誠信問題是個人修養不足引起的/社會制度缺失引起的),還是說解決方案(誠信問題的解決須從個人入手/從社會入手)?

只有對辯題中的每一個字、每一個詞掰開了揉碎了掘地三尺的仔細分析,才能搞清楚辯題的真實含義。而這個工作做完後,你就會發現如果直接將辯題本身作為我們立論的話,那簡直是自尋死路。因為,辯題的表述實在是太模糊了,即可為我所用,也可為對方所用。

因此:

必須在仔細破題的基礎上重新構築觀點,不能直接將辯題作為立論。

上文中破題提出來這些問題的回答,決定著你的立論會給“裁判”展現出何種“第一印象”。辯論場上短短的二十多分鐘時間裡,評委的觀點也會隨著雙方的論證發生變化。這個變化來源與雙方的論證,更多來源於所謂的“第一印象”。

第一印象非常重要。我們辯論賽要展現給評委和觀眾的,其實也就是這種“第一印象”。我們立論所要構築的,並非無懈可擊的邏輯,而是評委和觀眾極易產生共鳴的概念界定和立場昇華(邏輯是第二位的)。

這種共鳴的產生,邏輯是其中一個手段,但遠不是最重要的。就算要用到邏輯推理,辯論賽也只需要“片段的”邏輯推理。(不同於演講,那需要完整的“長篇”邏輯推理。)

有很多初涉辯論者,常常會去“百度百科”找概念,高級一點的去《辭海》找界定。其實這些都僅能作為參考,不是核心界定方法。辯論賽的概念界定應當從“常識”中找——你的界定應當符合“裁判”的常識、普通人的常識、第一次接觸這個辯題聽眾的常識。

違背常識的概念界定,一開始就註定不會引起裁判和聽眾的共鳴。不論後續邏輯推演如何精彩,必然會給人一種強詞奪理的印象。

因此:

概念界定儘可能不偏不倚,符合常識。應當在中立概念的基礎上展開傾向性推理。

至於正能量、政治正確這件事兒,我在前兩篇文章裡已經說得很多了。

我們可以看一下上文提到的“網絡反腐弊大於利”這個辯題。我們提煉出的立論“(當代無序的)網絡反腐破壞法治”就是典型的天然政治正確的話語。因為,建設法治國家在當下的語境下怎麼說都是對的。

考慮到這次辯論賽的主辦方是區紀委和團委,且這次辯論賽的組織目的是為了反腐倡廉教育。法治法治,治的只要是官。將權力關入牢籠是法治的核心要求。反腐是法治建設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反腐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建設一個清廉的法治國家。

如果在反腐的過程中用了“反法治”的手段,那麼不僅不能達到反腐的直接目的,對法治這個根本目標更是一種從根部的破壞。

因此:

我們要從常識出發重新界定立論,而這個立論要天然政治正確、天然能打動人。

辯論第一課(下):撓到“裁判”癢處的立論

至於最後一個要求,不用多做解釋了吧:

推論要揚長避短,有利於我方

辯論第一課囉嗦至此。辯論還有很多其他問題值得討論,有空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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