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加分政策,這些人報考比你多20分

加分政策在國考,特別是跨省份國考的考生是最有競爭優勢的。國家公務員考試中加分政策沒有統一規定,但是大體上加分的政策都是類似的,細數各地公務員考試加分的項目,大致歸納後可分為以下幾類:

加分政策的情形

(1)針對基層工作經歷,比如“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兩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定向職位除外)、“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四項目人員以及受聘到國家和自治區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及邊境縣的考生亦有加分政策。

(2)烈士子女、配偶,因公犧牲警察子女等。根據《烈士褒揚條例》,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務員考錄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為公務員。而《軍人撫卹優待條例》也規定了烈士子女,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初級士官,報考國家公務員,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被授予“全國公安機關一級英雄模範”“全國公安機關二級英雄模範”“全國特級優秀人民警察”稱號和公安系統烈士的子女,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3)面向少數民族考生。每年的國家公務員考試中都會有一些考生,因為是少數民族而享受了加分政策,報考州、市、地及以下公務員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此外,報考省直單位、西寧市、海東地區所屬職位的人員不受地域限制(在職教師需經本人所在單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者必須具備公務員錄用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各地省考中,關於少數民族加分政策也是“因地制宜”,情況不盡相同。在競爭激烈的國家公務員考試中,如果能享受到該項政策,無疑是拉近了你和公務員之間的距離。

加分政策的條件

目前關於公務員考試加分的政策,各位考生也可以結合自己的條件看看是否滿足公務員考試加分條件:

條件一:首先你在畢業時就被選拔在基層事業單位服務過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時間,且你在這個時候報考公務員,如果當地的人事部對你的考核成績達到了合格的分數,你就具有公務員考試加分的條件。

條件二:如果你在應屆畢業的時候參加志願服務的西部計劃的期限已經滿了,此時,你報考公務員,並且當地的部門對你考核成功,你也是具有公務員考試加分資格的。

條件三:針對一些報考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考生,公務員考試加分情況由當地的管事部門自己決定。但是最後公務員考試加分情況需要公佈出來,並且需要進行檔案備份。

國考加分政策,這些人報考比你多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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