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屬對MH370調查報告提出4點質疑,調查組承認報告有未公開內容

中国家属对MH370调查报告提出4点质疑,调查组承认报告有未公开内容

MH370安全責任報告發布幾天來,仍有很多疑問懸而未決。點擊題目回顧→《

8月3日,馬來西亞MH370國際民航組織附件13安全調查組在北京與中國乘客家屬見面。馬航370航班國際調查小組負責人、馬來西亞民航局前總監郭師傳接受現場100多位家屬提問。

中国家属对MH370调查报告提出4点质疑,调查组承认报告有未公开内容

圖片由失聯家屬拍攝

見面會舉行之前,中國失聯乘客家屬文萬成寫了一封給馬來西亞MH370國際民航組織的信:

中國家屬給

馬來西亞MH370國際民航組織

附件13安全調查組的一封信

馬來西亞MH370國際民航組織附件13安全調查組:

2018年7月30日你們發佈了《SAFETY INVESTIGATION REPORT》(《安全調查報告》)。我作為馬航MH370中國乘客家屬對《安全調查報告》提出以下質疑:

第一,法律定性不明

馬來西亞交通部部長安東尼·盧克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馬航MH370航班的完整和最後報告將在7月30日發佈。而安全調查組組長、馬來西亞民航局前總監Kok Soo Chon則表示,此次發佈的《安全調查報告》只是一份報告,在找到受害者和飛機主要殘骸之前,不可能有“最終報告”。記者Sumisha Naidu在其推特上發文記載了Kok Soo Chon的這一說法:”This is NOT the final report,”- Kok Soo Chon, the head of the Malaysian ICAO Annex 13 Safety Investigation Team. #MH370(“‘這不是最後報告’——Kok Soo Chon,馬來西亞MH370國際民航組織附件13安全調查組組長。#MH370”)。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症候調查》第6.6條規定“建議 進行調查的國家應儘早發佈‘最後報告’,如有可能,應在自出事之日起十二個月以內發佈。如果不能在十二個月以內發佈報告,進行調查的國家應在每年的出事週年日發佈一份中期報告,詳述調查進展及出現的任何安全事項”。安全調查組此次發佈的報告顯然不是中期報告,在安全調查組組長否認此次報告是最後報告的情況下,此次報告的性質和發佈的法律依據應有個明確註明。

在安全調查組發佈第三期《中期報告》時,其對附件13所規定的“最後報告”所使用的英文表述為“Final Report”(最後報告),但在第四期《中期報告》中,其所使用的英文表述卻是“Safety Report”(安全報告)。可見,安全調查組在發佈報告的過程中,多次混淆使用最後報告、安全報告等概念。此次報告在格式上完全參照了附件13附錄中“最後報告”的格式,並在第449頁報告正文第5章“按照國際民航組織附件13的6.3章要求做出的評論”處載明“已按照‘最後報告’的要求,其初稿已送交了事件相關的7個國家的民航部門”。因此,此次報告究竟是否為附件13規定的“最後報告”,安全調查組應當給全體馬航MH370旅客家屬和所有關心馬航MH370航班的人們一個有法律依據的、準確清晰的回答。

第二,推卸責任

附件13第3.1條明確規定“調查事故或事故症候的唯一目的是防止事故或事故症候”。而《安全調查報告》第3.1條“結果”中顯示“應答信號消失的原因尚未確定”、“不能確定飛機是否被飛行員以外的人支配”;第3.2條“結論”中指出“未能確定MH370航班偏離預定航線的原因”。4年的調查,包括偏離預定航線的原因在內的諸多情況均未查明,如何能夠實現通過調查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目的。

在原因未能查明的情況下,此次報告卻作出“機長和副機長當時財務狀況良好,無購買額外保險,休息良好,無任何證據表明他們處於焦慮或有壓力的狀態”、“沒有證據證明在機長家中找到的模擬機有跟馬航MH370航班相關的或者不正常的行為”、“波音公司雖然申請了遠程遙控技術的專利,但至今為止未在客機上安裝,飛機可能被遠程遙控的理論沒有證據支持”等企圖排除承運人馬來西亞航空公司及其受僱人、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飛機制造商波音公司等責任方責任的論斷,違背了附件13明確指出的事故調查“這一活動的目的不是為了分攤過失或責任”的宗旨。

第三,掩蓋事實

此次報告在“沒有足夠的信息確定飛機在空中或者與海洋碰撞時解體”的情況下,卻通過“除了襟副翼、右外側翼瓣部分和左外側翼瓣部分3個碎片被確認來自馬航MH370航班,7項碎片也被確定高度相似”的檢查結果來認定“機艙內部殘骸表明飛機可能已經解體”。

《安全調查報告》掩蓋了2014年3月8日中期報告地空通訊第301頁到306頁,2:36:15到2:38:36有關MH370在越南境內並有座標(東經109.1500)為證的情節。

《安全調查報告》掩蓋了2015年7月29日飛機襟副翼是從什麼渠道進入留尼汪島的情節。

《安全調查報告》掩蓋了馬空軍2:02-2:22[MYT]之間的雷達數據。

《安全調查報告》沒有查明馬航MH370航班失聯的原因,是一份即隱瞞事實又為責任方排除責任、推卸責任的文件。

第四,安全建議不力

附件13第6.8條規定“在對事故或事故徵候進行調查的任何階段,進行調查的國家的事故或事故徵候調查部門須向有關部門,包括其他國家的有關部門,建議其認為需要及時採取的任何預防行動,以加強航空安全”,第6.9條規定“對事故或事故徵候進行調查的國家須在適當時候將其調查產生的安全建議發送給其他有關國家的事故調查部門,如涉及到國際民航組織的文件,還須將此發送給國際民航組織”。

《安全調查報告》第4章安全建議部分,首先在第4.1條重申了《初期報告》中的安全建議,即“建議國際民航組織評估在客機上引入實時定位系統的利弊和標準”。其次,在第4.2條對馬來西亞民航部門提出了7項安全建議;對越南民航局提出了2項安全建議;對馬來西亞航空公司提出了8項安全建議;對馬來西亞機場控股有限公司提出了1項安全建議;對國際民航組織提出了1項安全建議,覆蓋了飛行員健康監督、貨物檢查機制、實時定位系統、危及應對機制等方面。但由於馬航MH370航班失聯的原因尚未查清,此次報告所提出安全建議雖然可從不同層面加強民航安全,但各項建議缺乏針對性,未能直指馬航MH370航班事件發生的癥結,難以防範日後同類航班失聯事件的再次發生,違背了附件13要求啟動事故調查、及時提出安全建議的根本意義。

馬航MH370航班事件自發生至今一直牽動著全世界人們的心。需要再次強調的是,不論《安全調查報告》是否是最後報告,也不論最後報告是否發佈,在沒有出現能被客觀事實支持和證明的結果前,對馬航MH370航班的搜尋和調查都不應終止。而對於此次事件的發生,承運人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應承擔首要責任,飛機制造商波音公司同樣難以排除責任,發動機製造商羅爾斯-羅伊斯公司、飛機旅客法定責任保險保險人安聯保險集團也應承擔相應責任。所幸,《安全調查報告》第1.2條確認“沒有證據證明旅客死亡”。所以,前述各責任方對責任的承擔首先應體現為安撫旅客家屬、賠償相關損失,對身心飽受痛苦的旅客家屬、對面臨生活困難的旅客家屬及時給予精神撫慰和經濟救助。

馬來西亞MH370國際民航組織附件13安全調查組應繼續對馬航MH370調查和尋找,直至找到飛機和乘客。不見飛機、不見人永遠沒有完結!

馬航MH370中國乘客家屬文萬成

2018年8月3日

手機號碼:1516508255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中国家属对MH370调查报告提出4点质疑,调查组承认报告有未公开内容

文萬成已經記不清這是第幾次來北京了,能說的上來的就是從2014年3月8日,他以每月至少一次的頻率往返於濟南與北京。

在文萬成看來,這次馬航跟家屬的見面會,跟往常沒什麼區別,“飛機沒找到,人沒找到,沒啥心態變化。”只不過跟以往相比,這次回程的包裡,多了14斤沉甸甸的紙質版“安全報告”。“全英文的,對於我們這種文盲來說,也就能賣個廢紙了。”文萬成調侃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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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萬成在接受媒體採訪

有乘客提問,當時有證據顯示,MH370在消失三個月後,有乘客的手機信號檢測出現在美國堪薩斯,同時有家屬發現事故發生後,親人的蘋果手機賬號有被修改過的痕跡。

郭師傳回應,這個問題調查團隊不能回答,因為此事不屬於調查團隊的職責,所以調查報告中沒有提及,同時已經移交至有關部門進一步分析。

文萬成透露,在會上,馬航方面以來中國沒有費用為由,表示不願再來。以文萬成為代表的家屬們則表示願意以募捐的形式為他們提供食宿,在文萬成看來,這只不過是馬航方面逃避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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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提供的在馬達加斯加發現的疑似飛機殘骸,但馬政府沒有收回分析 馬航事故家屬代表姜輝提供

也有家屬指出,在馬達加斯加有疑似馬航飛機殘骸,直至調查團隊調查結束,相關殘骸仍未運回馬來西亞進行進一步分析。同時,在今天的PPT中出現了“可能”、“沒有根據”、“無法確定”等17個推測詞,整個調查報告侷限於推測,沒有最終確定一些關鍵問題。

以上疑問均顯示MH370調查團隊的的調查工作仍沒有結束,而此時就宣佈調查團隊解散是不合適的。

據多位在現場參加見面會的中國失聯乘客家屬表示,郭師傳共進行了大約20分鐘的介紹,但並無太多新內容。

在家屬的連續追問之下,郭師傳承認最新報告中確實沒有公佈一些調查組掌握的信息,這與之前“調查組所有掌握的信息都公佈了”的表態不同。他表示,還會和調查組及馬來西亞交通部長進一步商量相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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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2018年7月30日,馬來西亞布城,MH370調查小組負責人、馬來西亞民航局前總監郭師傳(Kok Soo Chon)召開新聞發佈會。視覺中國 資料

這次答疑會,馬航方面承認這並非最終報告,也承認了這次報告的不全面,並允諾在十月會再來北京回答家屬提問。

文萬成說,這次會議的意義有三:一是官方確認了這不是最終報告;二是馬航方面表態搜尋不會停止;三是馬航方面跟家屬允諾調查小組不會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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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中國乘客家屬姜輝在接受採訪時也認為,“最後報告”的說法會讓人產生誤解:

“之前我們一個字一個字去啃芝加哥公約(即國際民航組織公約——編者注),當我發現裡面有一句‘搜索停止後一年內發佈終結報告’時,我覺得我找到了支點。


人家說的很明確,先是停止搜索,然後才是最終報告。而現在是暫停搜索,就不能發佈最終報告。因為最終報告發布之後,調查組可以解散。”姜輝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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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梅寒、部分素材綜合:新民晚報、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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