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長生生物疫苗事件的看法、原因分析,及如何重構「疫苗信任」?

新聞背景:

7月15日,國家藥監局官網公佈,查獲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一批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行為。

此事一出,引起公眾一片恐慌,各種消息在朋友圈瘋狂轉載。筆者當時就在想,一個失信的公司存在的問題絕對不止一個。

果不其然,長生生物之後發佈公告,子公司長春長生又因“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簡稱“百白破”)檢驗不符合規定,遭到吉林省藥監局行政處罰。之後,又被曝出2017年年報4.42億元為“推廣服務費”,在疫苗銷售過程中,長春長生涉及多起行賄,其通過行賄地方醫院、疾病防疫部門,給予回扣方式推銷其產品。

對長生生物疫苗事件的看法、原因分析,及如何重構“疫苗信任”?

失信企業就應該一票否決

這事甫一公佈,筆者第一想到的就是2016年的“3·18山東疫苗事件”,當時事件涉及25中兒童、成人用二類疫苗,疫苗未經嚴格冷鏈存儲運輸銷往全國24個省份近80個縣市,涉案金額5.7億元,最終主犯以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罰款800萬元。

有些讀者可能不知道“冷鏈”的意義,冷鏈即是指疫苗需要在2℃-8℃的環境下保存和運輸,未經冷藏儲存的疫苗或過期疫苗,會導致無效免疫。以狂犬疫苗為例,若接種未經冷藏保存的疫苗,狂犬病接種者很可能因為無效免疫而喪命。而兒童接種儲存不當疫苗,亦會出現不良反應,危害兒童健康。

前車不忘,堪為後事之師。但此番長生生物公司的疫苗事件,又一次將醫藥公司放到了公眾的對立面。企業要發展要賺錢,這個無可厚非,但若是把人命當作兒戲,犧牲公眾健康來逐利,無異於謀財害命!

不管這起疫苗事件最後的調查結果如何,對於這個失信的企業應該一票否決,畢竟最終受傷的也只是公眾自身。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在公眾健康面前,寧願高標準嚴要求,絕不給失信企業以試錯的機會。若是心存僥倖,那無異於給其他企業帶了不好的榜樣。

對長生生物疫苗事件的看法、原因分析,及如何重構“疫苗信任”?

緣何疫苗事件屢出不窮?

仔細想想,國內出現的疫苗事件,無一例外都是二類疫苗。一類疫苗由於是國家強制推廣免費接種,在一類疫苗上基本賺不到什麼錢,所以某些心思不純的企業就將黑手伸向了自費的二類疫苗。疫苗事件頻發出現,究其原因,無外乎以下3點:

1、違法成本太低

像上述提到的山東疫苗事件,涉及24個省份近80個縣市,金額高達5.7億,才判處有期徒刑19年,罰款800多萬。這又讓我想起了那句武俠電視裡面常出現的一句話,“十八年後我又是一條好漢”,這種不痛不癢的處罰力度,讓一些賭徒心存僥倖。若是監管層面沒有發現,那就錢到手了,啥事也沒有;若是監管層面發現了,那就錢少賺點,人進去幾年又出來了。

2、監管力度不夠

疫苗從研發到使用主要可以分為五大階段:研發階段、註冊階段、生產階段、流通階段、使用階段。從這一系列研發到使用的過程,可以看見長生生物公司是有實力的。在疫苗研發到使用這一過程中的監管是否到位,這點無從考據。

但是在長生生物狂犬疫苗銷售出去,到發現狂犬疫苗生產記錄造假之間,存在監管滯後的情形,導致某些批次的疫苗已經在市場上被公眾接種使用。

在李克強總理的批示中,點了三個部門的名字:食藥監總局、衛生計生委、公安部。監管中的漏洞,正是從這裡來。簡單說,食藥監繫統負責疫苗的質量和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衛生計生系統負責預防接種的監督管理。即便是在公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範圍,線索也還得食藥監繫統去移交。因此從這點來看,食藥監繫統的監管責任是最大的。

3、企業管理懈怠

作為一個大型生物醫藥公司,本身應該建立符合現代企業發展的質量管理體系和操作手冊。而長生生物公司疫苗生產記錄造假,充分暴露了企業內部管理的薄弱之處,試想今天發現的是狂犬疫苗生產記錄造假,那麼其他二類疫苗呢?此外,若不是心裡有鬼,你為什麼要造假?

預防接種,這些年來到底效果如何?

預防接種,是預防、控制乃至消滅傳染病最為有效、經濟而方便的措施之一。

自1978年我國正式實行計劃免疫以來,2000年實現了消滅脊髓灰質炎的目標;2014年,5歲以下兒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攜帶率降至0.32%;2017年,甲肝報告發病率由納入國家免疫規劃前的5.98/10萬降至1.37/10萬,降幅為77.1%。多種疫苗針對傳染病發病率降至歷史最低水平。

目前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從4種擴大到14種,可預防的傳染病從6種擴大到15種,預防接種成果可謂是有目共睹。

對長生生物疫苗事件的看法、原因分析,及如何重構“疫苗信任”?

不少自媒體提到的“疫苗造假”概念,這個表述其實並不準確。

根據目前官方的通報顯示,並非狂犬疫苗本身出了問題,而是生產記錄涉嫌造假。生產記錄造假和實際產品造假不能劃等號。

而“效價不符合標準”的問題,是“劣藥”的問題。其實就是有效成分的含量不達標,也就是說,疫苗是安全的,只是有效劑量不夠,會影響疫苗接種的效果。

目前的疫苗都是滅活或基因工程的,沒有活的病毒或細菌,所以不會對接種者造成健康危害,但如果萬一接種的是效價不符合標準的疫苗,那也只是有效成分的含量不達標,也就是說,疫苗是安全的,只是量不夠,會影響疫苗的效果。

此次的涉事疫苗,均不是“假疫苗”。嚴格來說是屬於“劣藥”,也就是質量不合格產品,而並非假疫苗。

對長生生物疫苗事件的看法、原因分析,及如何重構“疫苗信任”?

如何重構“疫苗信任”?

要“兩隻手”共同發力。一方面是,政府機構在疫苗生產、使用上的監管,需要更有力,對非法的生產經營行為“重拳治亂”,如果處罰只是“雨過地皮溼”,就形不成教訓、也夠不成震懾。同樣重要的是,企業不能為了追求利益,把兒童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當做謀取非法利潤的代價,“喻於利”的企業必須守住起碼的道德底線,不能賺帶著血的黑心錢。無論是生產企業還是監管部門,都必須以“敬畏生命”為信條,以更嚴格的生產標準、更嚴厲的常態監管、更嚴重的違法處罰規範行業發展,保住公眾對疫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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