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检察机关“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陕西省检察机关“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会议现场

7月23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议,正式启动“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由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志虎主持。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黄海宣读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陕西省检察机关“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曦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曦发表讲话,强调了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推行“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是陕西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和张军检察长“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发展新理念的重大举措,也是认真贯彻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现部门检察官向全能型检察官转变,实现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的全域监督,更好地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大胆尝试,体现了省检察院新一届党组大胆探索、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他对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指导,深刻领会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下去、蹲下去”,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是把握试点改革重点。主要在工作机制上下工夫,建立高效科学的“捕诉合一”工作机制,核心是一个案件由一个办案组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三是注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革试点涉及的许多问题,无先例可循,也没有统一模式,各试点院要结合自身试点工作的具体情况,边试点边总结,出亮点,出思路,出成果。与会人员就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分析了试点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应对的方法。

陕西省检察机关“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志虎

最后,李志虎副检察长对贯彻会议精神提出以下要求:一是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要以高度政治责任心完成好省院布置的改革试点任务,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院部署上来,坚决完成改革试点任务;二是解放思想,大胆探索。要把握好办案组织的划分,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体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改革试点不能淡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三是加强组织,强力推动。严格按照要求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各试点院应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应由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改革日常工作;四是加强指导,精心实施。市级试点院既是试点主体又担负着对下指导职能,要探索创新,大胆实践,对改革中各种情况、问题、成效及时调研总结,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共同推进改革工作在全省取得成功。

陕西省检察机关在渭南、延安、汉中三个市级检察院及其所辖全部区县检察院推行“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历时半年,旨在为全面推行“捕诉合一”积累经验和做好准备。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监、公诉部门负责人,渭南、延安、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分管侦监、公诉工作的院领导和侦监、公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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