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梨泰院殺人事件,當時知道兇手但無法判刑的案子!

韓國梨泰院殺人事件,當時知道兇手但無法判刑的案子!

1997年,在一生意不錯的梨泰院某漢堡店,一名韓國男性大學生在漢堡店洗手間內被兩名美籍韓裔的男子殺害。被害人右脖子處被捅3刀,左脖子處被捅四刀,心臟處被捅2刀,最終倒在小便池旁的角落內。犯罪嫌疑人一名叫皮爾森,父親是西班牙人,母親是韓國人,另一名AJ是美籍韓裔,父親有很強的實力背景。犯罪現場在檢察官仔細偵查之前就被店員完全破壞,清洗乾淨了,理由是不想影響漢堡店的正常生意。這導致警方只收集到了部分證據和少量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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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接下來的調查就只能依靠兩名嫌疑人的證詞,因為當時洗手間內只有被害人與兩名嫌疑人。但是兩名嫌疑人都直指對方才是殺人兇手,並且各有一套證詞,令人難辨真假。後來到現場案件重現時,警方發現兩名嫌疑人的證詞都有不同程度的作假。最終因為各種複雜的因素,兩名嫌疑人因為證據不足而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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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李已經得到無罪判決,根據“一事不再理”的原則,檢方決定不予起訴,讓其以證人身份力證帕特森有罪。檢方18年前以單獨犯罪的嫌疑對李提起訴訟,遺漏了帕特森,因而備受批判 。

帕特森在與律師見面時一直重複原來的主張,稱“當時李剛吸完毒,在精神恍惚之下犯下了罪行,請大家為我祈禱,我想學韓語”。吳秉周律師說:“我多次對他說,如果殺了人,就應該像受害者家屬道歉才對,但帕特森堅稱‘絕對沒有殺人’ ”。

在時隔16年後的2015年9月,帕特森被押解回韓國,接受韓國司法機構的審判。一審和二審裁判部認為,帕特森仍不知反省,把責任推卸給共犯,因此對他判處20年有期徒刑。

此事件後來還翻拍成了電影,就大家熟知的張根碩主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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