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人动扶贫“蛋糕” 干部合伙套取扶贫款41.82万元被罚

中国网8月7日讯 合伙套取扶贫款、截留贫困户补助、利用五保户存折冒领救济金......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几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村干部合伙套取扶贫款41.82万元

2013年至2016年,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六哨乡龙街村10名村组干部,在协助六哨乡政府开展“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宜居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编造虚假信息,将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本人或亲友上报为项目补助对象,套取项目资金共计41.82万元。

2018年2月,村委会副主任吕兴万、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袁正生、大河边村民小组组长赵昌海、河底村民小组二组组长吕兴德及副组长王继刚等5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村党总支副书记吕天国、村妇女主任吕建芬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村委会主任潘道朋、村治安承包员吕永陆、大河边村民小组副组长唐正有等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违纪款被追缴。

私分贫困补助金14万余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中安街道厦格社区原林管员陆雄会,利用协助中安街道林业站办理厦格社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的便利,伙同厦格社区小厦格小组原副组长兼会计李应良等人,将36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4万余元支取并私分。

2018年5月,陆雄会被责令辞去职务;李应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责令辞去职务;两人均被依法移送起诉。

利用五保户存折冒领救济金

2006年1月,四川省富顺县飞龙镇永胜村村民刘某申请享受敬老院院内五保户待遇获批,后由于刘某不愿到敬老院居住,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刘某不能享受敬老院院内五保户待遇。但镇民政办原借调人员吴涛未按规定向县民政局申报注销、更改刘某的五保户资格,并一直保管刘某享受敬老院院内五保户待遇的存折。

2008年3月至2016年8月,吴涛利用职务之便,以刘某的名义冒领敬老院院内五保户救济金共计2.84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6月,吴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司法机关已依法处理,涉案款物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截留贫困户补助

2015年11月,四川省营山县通天乡高庙村3组张某家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并纳入易地搬迁对象,享受易地搬迁建房补助6.6万元。2016年9月,高庙村原党支部书记冯铁桥以张某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并代为保管。2017年1月,国家第一次拨付4.62万元易地搬迁建房补助款到张某银行卡上,冯铁桥将卡上的4.62万元全部取出,交给张某现金3万元,截留1.62万元用于自己日常开支。

2017年8月,冯铁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主动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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