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22.86億元還債!這家船廠破產重整取得實質性進展

投入22.86億元還債!這家船廠破產重整取得實質性進展

投入22.86億元還債!這家船廠破產重整取得實質性進展

由三方聯合的重整投資人最終確定投入22.86億元用於承擔破產費用、共益債務及清償債務,揚州大洋造船破產重整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

一、簽訂重整投資協議確認投資資金

8月2日,蘇美達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公司接到通知,包括蘇美達船舶公司在內的重整投資人於 2018 年 7 月 31 日與大洋造船及管理人簽訂了《揚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管理人關於揚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之重整投資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並於 2018 年 8 月 1 日召開了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尚未公佈結果)。

協議書主要內容如下:

訂約方:

甲方:

甲方1:揚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

甲方2:揚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管理人

乙方:

乙方1:江蘇美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2:江蘇蘇美達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3:揚州市運和新城建設有限公司

重整投資人的資格確認:

在廣陵法院和債委會的監督下,乙方1(江蘇美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通過重整招募方式取得大洋造船重整資格的投資人,為確保大洋造船重整工作的順利進行,聯合船舶公司與運和公司共同作為重整投資人分別按本協議書約定提供資金重整大洋造船。

參與重整方式: 各 方 經 協 商 最 終 確 定 需 要 的 重 整 資 金 為2,285,507,646.92元,其中由乙方1(江蘇美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單獨提供的借款398,975,256.23元,由甲方2(揚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管理人)用於按照以下各方確定的方案清償大洋造船各類債權。

各方提供的資金(含借款)比例、金額及受讓股權比例具體為:

(1)美達公司:出資848,939,575.81元,受讓45%股權,並 單 獨 提 供 398,975,256.23 元借款 , 共 提 供 資 金1,247,914,832.04元。

(2)船舶公司:出資754,612,956.28元,受讓40%股權。

(3)運和公司:出資282,979,858.60元,受讓15%股權。

甲方2(揚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管理人)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調整大洋造船現有股東權益為零,並將大洋造船股權按照本協議書約定的股權比例於廣陵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後30天內分別辦理變更手續給乙方。大洋造船股權變更後將由中外合資企業變更為內資企業。股權變更後的大洋造船公司治理由乙方自行協商,且乙方共同同意確保乙方1對大洋造船的實際控制權。

大洋造船於2018年8月1日召開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對重整計劃草案分組表決,在重整計劃草案獲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後按照重整計劃草案及本協議書的相關規定清償債務。重整計劃草案獲廣陵法院裁定批准後,乙方應按本協議書約定的金額、期限和方式繳納重整資金用於承擔破產費用、共益債務及清償大洋造船債務。

保證金及重整資金的支付:

乙方應按持股比例在廣陵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草案後5天內向甲方2(揚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管理人)支付2000萬元的保證金,該2000萬元保證金可以衝抵乙方應付的最後一筆重整資金。

乙方1、乙方2、乙方3應在甲方2(揚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管理人)將大洋造船股權變更登記給乙方後,在重整計劃草案獲得廣陵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分別支付各方應付重整資金的50%,6個月內分別支付剩餘的50%。

成立及生效:

本協議書在甲、乙各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成立,在各方完成國有資產及/或上市公司對外投資等各項必要審議流程且重整計劃草案獲得廣陵法院裁定批准之日即行生效。

終止:

在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本協議書立即終止不再執行,且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甲方應立即向乙方無息返還已實際支付的重整資金和2000萬元保證金,如給乙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由甲方1依法賠償:

1. 按照本協議書約定擬定的重整計劃於2018年8月31日前未獲廣陵法院批准,且乙方不同意延期的;

2. 非因乙方過錯導致按照本協議書約定擬定的重整計劃經廣陵法院批准後未能獲得執行,由法院裁定終止該重整計劃並進行清算的或裁定變更重整計劃;

3. 非因乙方過錯導致甲方未能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大洋造船股權變更的相關登記及全部資產交割,且乙方不同意延期的;

4. 甲方1債權發生重大變化,並可能對本協議書確定的重整資金和債權清償方案產生影響,且按本協議書其他條款約定無法解決的,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後未能對變化後的資金需求和債權清償方案達成一致意見的;

5. 最終經廣陵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計劃確定的債權調整與受償方案、剩餘資金的處置方案與本協議書約定不符,且未經乙方事先同意的;

6.因甲方提供了重大缺陷信息導致乙方基於信任而簽署本協議書的。

其他主要條款:

甲方承諾:

1.在重整計劃草案獲得廣陵法院裁定批准後,應按照本協議書約定的時間要求及時辦理股權變更及資產移交事項。

2. 確保按照本協議書約定擬定重整計劃草案,並確保依法清償大洋造船各類債權。

3. 確保乙方提供的重整資金僅用於清償大洋造船債務,如清償之後仍有剩餘的,可以用於本協議書約定的其他用途。

4. 甲方2 將依法監督重整計劃草案的執行。

5. 在向乙方移交評估報告所列明的依法應當歸屬大洋造船所有的各項資產時,應不遲於重整計劃草案獲得裁定批准之後1個月內全力敦促並配合廣陵法院完成所有資產上尚存的司法機關採取的各類權利限制措施的解除,包括但不限於查封、扣押、凍結等。

二、關聯交易基本情況

揚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於 2017 年 7 月 24 日被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裁定進行破產清算,法院同時指定揚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清算組為大洋造船管理人。

2017 年 12 月 12 日,經大洋造船債權人揚州市長輝建設有限公司申請,法院裁定對大洋造船進行重整。為實現公司船舶業務產業價值鏈升級,構築船舶業務綜合競爭力,著力打造行業領先企業,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蘇蘇美達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船舶公司”)將與關聯方江蘇美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達公司)以及揚州市運和新城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和公司”,船舶公司、美達公司、運和公司以下合稱“重整投資人”)共同參與大洋造船破產重整。重整投資人將合計向大洋造船提供股權出資款 1,886,532,390.69 元人民幣,並由美達公司單獨提供借款 398,975,256.23 元人民幣,一併作為償債資金,並受讓大洋造船 100%股權,以此獲得其名下的土地、房產及構築物、水工類資產及機器設備等全部資產。其中,船舶公司出資 754,612,956.28 元,取得大洋造船 40%的股權。

同時,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方案範圍內實施大洋造船破產重整,並由船舶公司簽署重整投資協議等本次參與投資相關的法律文件。關於船舶公司與大洋造船相關情況詳情請見公司披露的《關於控股子公司參與揚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暨關聯交易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46)及相關公告。

三、風險提示

本次重整計劃尚需法院進行裁定,因此該事項尚存在不確定性風險。大洋造船在未來經營過程中可能面臨市場風險、資金風險等,若大洋造船在重整完成後發生虧損,將對公司淨利潤產生一定的影響。針對此風險,公司將在公司治理、產品合作等方面,利用公司的資源優勢、豐富的管理經驗及運營經驗,協助提升大洋造船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幫助大洋造船以有效的對策和措施控制和化解經營風險,力爭獲得良好的投資回報。大洋造船於 8 月 1 日召開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但尚未公佈結果,公司將根據重整收購及大洋造船重整計劃草案的進展情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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