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敢贪腐?不作为?内江出了新举措,必读!

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

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内江市廉政警示教育

有新举措啦

还敢贪腐?不作为?内江出了新举措,必读!

廉政警示教育新举措

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时,领导干部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8月6日,江小弟从内江市法院获悉,市纪委、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近日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在人民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开展警示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纪规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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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教育惩治同向发力

做实惩贪治腐后半篇文章

《意见》指出,在案件范围上,主要选择在全市法院开庭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

情节严重、行为恶劣、社会影响大,对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

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严重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

对国家工作人员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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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取具有典型教育案件?

案件的选取由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同协商确定有关典型案件。对确定旁听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前5天,将开庭时间、地点、法庭容纳旁听人员限额等情况通报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共同协商旁听的相关事宜。

哪些人员参加旁听接受教育?

《关于在人民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开展警示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

县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组织职责相近的机关企事业县处级干部,以及犯罪案件发案单位、涉案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相关人员旁听案件审理;

乡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组织职责相近的机关企事业和乡科级领导干部,以及犯罪案件发案单位、涉案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相关人员旁听案件审理;

普通党员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组织职能相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干部,以及犯罪案件发案单位、涉案单位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审理;

村级基层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组织该案件发生所在乡(镇)的村级组织人员及村民代表旁听案件审理。

《意见》指出,市、县(市、区)纪委监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旁听法庭审理活动。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旁听法庭审理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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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它穿梭在历史的潮流里,像警钟一样警示着人们,让人们时刻谨记不忘初心,只有这样才能方得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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