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三十年,我以为全国人民都火葬,结果不是,一个省才刚到8%

火葬,看似已经是中国人逃不开的命运,但实际上推广时间也不过是二三十年。

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首次规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推行火葬,并对不遵守该规定的国家职工实行处分。

1997年7月21日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同样规定:“将应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强制执行“部分已于2012年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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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十年的时间过去了,遗体火化率在2005年达到53%之后,一路下跌,再未超过50%。到了2017年,中国遗体火化率仅为48.6%。

2006年,民政部就发布数据称,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广东等大城市火化率接近百分之百。形成强烈对比的是,2016年新华社报道,海南省的死亡人口火化率一直徘徊在8%左右。强力推进殡葬改革的江西,火化率也不容乐观。截至2017年底,全省遗体火化率较2016年提高了6.4个百分点,达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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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些省份开始推进殡葬改革,越来越多的遗体要由“土葬”变为“火葬”。但与此同时,也有质疑的声音认为,殡葬事业存在垄断现象,这一殡葬改革的背景引发了很多人的质疑:强制火化是不是为了“照顾火葬场的生意”?禁止土葬是不是为了“搞集体公墓赚钱”?

中国最初推广火葬的最主要原因是为了节俭办丧事,同时还能节约土地。然而在实践中,火葬往往只是比土葬多了运尸、存尸、火化的步骤,之后继续土葬。对于农村人来说,只是在正常的丧事程序中多了一笔火化费用,除了加重负担并没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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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常见的殡葬费用分为三大部分:第一是基本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这一部分由政府定价;第二是服务类的附加项目,包括寿衣、穿衣、净身、美容、礼仪队、灵柩、场地租用等,这一部分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三是实物类的附加项目,包括花圈、鲜花、铺盖、仪式、骨灰费、墓地等,这一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而第二和第三部分就是多年来为人诟病的“殡葬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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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份,青岛一位老人去世,据他的家属列出的殡葬花费明细,老人从去世到遗体告别收费名目达18项,共计98215元,其中与花相关的收费就达到了61200元。家属称,“面对这么高的费用,我们提出了疑问,但工作人员称,如果不缴费,就没法给老人办理火化证。”殡仪馆之所以这么“横”,与管理模式有关。虽然殡葬业已经允许民资进入,但是各地民政部门都下属有自己的殡仪馆,同时民政部门又掌握了民营殡仪馆的行政审批大权。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抱怨“死不起”的时候,可以更多的通过经济手段对殡葬改革加以引导。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从今年的5月1日起,就对户籍居民等群体,全面免除遗体接运费、存放费、火化费、骨灰盒费、标准墓穴使用费等费用。类似的还有大连、青岛等地举办的海葬,本地户籍居民可免费海葬。不能指望中国人一下子改变延续多年的葬礼传统,但至少,清理“殡葬暴利”,让人“死得起”是可以寄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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