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公开通报重点工作大督查第一批反面典型案例!

邢台市公开通报重点工作大督查

第一批反面典型案例

自2017年12月邢台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重点工作大督查以来,各驻县市区督查组围绕重点工作、重点问题、重点对象,准确把握当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准确把握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全面深入开展督查活动,集中发现了一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反面典型。根据工作部署,现将14个反面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通过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促进全市各级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推动各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1、邢台县许坚固村违规采砂整改慢作为

2017年12月25日,驻邢台县督查组在接到省第十督查组转交的信访件后,及时转办该县对大沙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许坚固村违规采砂问题进行调查整改。县督查办于2018年1月11日反馈已进行整改,但市驻县督查组暗访发现其整改不到位。驻县督查组对该县再次发出督办通知,邢台县马上对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大沙河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五个专项治理小组,建立了24小时巡查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控制了私挖滥采现象。

2、沙河市渐凹村支部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2012至2015年,郭忙碌任渐凹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没有严格按照上级危房改造方案实施监管,存在补贴对象条件不实,新建面积严重超标,甚至没有建房却获得危房改造资金。经查,几年来渐凹村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29户,其中22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涉危房改造资金297579元。经沙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郭忙禄开除党籍处分。

3、内丘县赵庄村支部书记违规克扣危房补贴款

2011年、2012年,韩海增任大孟村镇赵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共扣除冯海生等四户危房改造户改造补贴款5000元,其中3100元用于购买粉条、花生等土特产,1900元用于本村招待费。经大孟村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韩海增党内警告处分。

4、临城县西渎村群众赴省集体上访处理不力

2018年1月30日,接到西渎村20名群众赴省上访预警后,鸭鸽营乡政府虽安排乡干部进村做群众安抚劝说工作,但未能及时制止,造成上访群众滞留,形成集体访。经县委研究决定,乡党委书记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在全县通报批评,由县纪委对包案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5、隆尧县住建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在2015年隆尧县新增危房抗震改造工作中,县住建局危改办在魏庄镇等66户危改联建房没达到建筑标准要求的情况下,违规通过验收。任宏伟作为县住建局危改办负责人,没有履行监管职责,属失职、渎职行为。2018年1月18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任宏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南和县史召乡环保禁烧工作管控不力

2018年2月4日,南和县史召乡北二村村西西大沟内玉米秸杆和玉米皮失火达一个小时,严重影响了过往车辆行驶和行人通行安全,造成了负面影响。驻县督查组及时跟进督查,责成史召乡快速查核,严肃问责。2月8日,经史召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朝果党内警告处分。

7、平乡县吉曹庄村支部书记徐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组织纪律

徐枫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入党程序发展党员,未按规定对村务进行公开,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向村民发放宅基并收款,与他人聚众赌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3月1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枫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宁晋县烟花爆竹领域“利剑行动”中个别部门重部署轻落实

2017年12月,宁晋县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利剑行动”中,1个县直部门、8个乡镇没有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驻县督查组向县里发出督办卡,县里及时反馈了整改情况,但没有进一步剖析安委办履职不到位问题。驻县督查组向县委提交了《关于改进督查协调机制的意见》,县督查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重点工作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组交办督办事项运行的通知》和《宁晋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大督查协调对接办法》,明确将督查组督办的每个问题都从3个层次调查处理。目前,市督查组正就《办法》与宁晋县政府进一步研究完善。

9、巨鹿县加油站储油罐防渗改造监管不到位

巨鹿县2017年储油罐防渗改造工作部门职责分工不清,无法提供防渗池改造工作的审批、施工、验收等相关材料,加油站防渗检测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县商粮局作为地方成品油市场监管部门,未能完全尽到行业监管责任,县政府对县商粮局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10、新河县和艾村党支部书记扶贫不精准

2015年,和艾村向县扶贫办申报了种植皇冠梨扶贫项目,上报71户贫困户中有10户贫困户不愿种植,之后其他非贫困户与该10户贫困户通过调换地块种植了皇冠梨。李云岐作为和艾村党支部书记,未严格按要求上报贫困户实施精准产业扶贫,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12月1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云岐党内警告处分。

11、广宗县城区周边环保禁烧行为无监管、处置慢

2018年2月5日,在广宗县新邢清线与和平路交叉口发现大面积杂草、垃圾燃烧,严重污染环境。为进一步督促环保禁烧工作,驻县督查组向县委发了督办卡,广宗县对此严肃问责,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责令广宗镇党委、五里庄村委做出深刻检讨,对五里庄村民兵连长予以免职处理。

12、南宫市东九宫村党支部书记李后伍违纪

南宫市南杜办事处东九宫村党支部书记李后伍,宗旨意识淡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占有村集体土地租赁费,坐收坐支村集体补贴款,侵害了村集体利益。2018年1月15日,经南宫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后伍开除党籍处分,并将违纪资金收缴南宫市财政。

13、威县固献乡贫困户审核不精准

王风锐,固献乡副科级干部,分管扶贫工作。2015年王风锐在没有入户走访情况下,对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肖银周等三人纳入贫困户,造成了不良影响。王风锐分管扶贫工作存在失职行为,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12月16日,给予王风锐行政警告处分。

14、临西县项庄村党支部书记违纪

项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德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作失职,未发现村原党支部委员刘德生个人占有村民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款问题,引起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1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德元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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