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用地批文」不是免死金牌,相關部門違法徵收照樣擔責!

導讀:在實踐中,為了確保一些國家重點工程更加高效地實施,存在一種叫做“先行用地批文”的東西。顧名思義,所謂“先行用地”,就是在特殊情況下,先把你的地拿來用,等完事了要麼把地還給你,要麼把相關手續補全,當做永久徵用地。可以說,在“先行用地批文”制度之下,確實給了徵收方很大的便利,也保證了很多利國利民的重大工程順利實施。但是,

徵收方拿到“先行用地批文”並不等於有了“免死金牌”,可以對被徵收人予取予求。今天,在明律師要講的,就是一個“先行用地批文”下的維權案例。

“先行用地批文”不是免死金牌,相關部門違法徵收照樣擔責!

五戶農民進京維權

案子發生在安徽蕪湖弋江區的一個小村莊。為了贛皖鐵路—蕪湖段的修建,這個村子的集體土地要被徵用。配合民生工程的建設,本來是件好事,但無奈的是,由於拆遷補償安置標準的不理想,導致了整個徵收過程並不順利。

眼看時間一點點過去,補償標準一直談不攏,但鐵路馬上就要修到家門口了。為了維護合法權益,2015年6月,來自這個小村莊的5戶農民進京維權,找到相關部門信訪,隨後又找到了我們所的資深徵收維權律師梁紅麗作為其徵地拆遷案件的代理人。

剛接手這個案子,我們的律師就意識到了案子不簡單。首先,因為涉及到國家工程的建設,維權所要面對的對象,不是村委會或者區政府這樣的角色,而是國家部委,難度可想而知。其次,這5戶農民的文化程度不高,對於徵地過程中的各種彎彎繞繞都不甚明瞭,我們能從當事人身上得到的有效信息並不多。最後,我們沒有聽到當事人宣稱遭到了暴力強拆等明顯的不公正待遇,也就是說,即便徵收方存在違法行為,也都是暗中進行的。

針對這樣一起表面看上去勝算並不大的案子,我們的律師只能先按部就班,向有關部門申請調取徵地拆遷的立項、規劃以及徵地批文等文件,以期在這些文件中找到突破口。

“先行用地批文”不是免死金牌,相關部門違法徵收照樣擔責!

一紙批文打開局面

功夫不負有心人,突破口就在一紙“先行用地批文”之上。

我們在調取相關文件時,並沒有發現這個徵收項目的徵地批文,只是找到了2011年原國土資源部(在明律師注:2018年機構改革後,國土資源部已重新整合為自然資源部)作出的《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皖贛鐵路蕪湖至宣城段擴能改造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覆函》等材料。也就是說,相關征收項目的最大依仗,就是這一紙“先行用地批文”。

所謂成也先行用地,敗也先行用地。徵收方拿著“先行用地批文”搞徵收不是不行,只是得嚴格依法辦事才行。要知道,先行用地因為存在極大的便利性,所以在法規上也被給予了嚴格的限制。

就本案而言,徵收方應當在6個月之內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而從2011年到2015年,5年的時間裡,徵收方沒有補辦手續,而這一紙“先行用地批文”也早已失效。此外,法律明確規定,徵收方申請辦理先行用地,如果涉及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徵地補償安置應徵得農民同意並確保補償及時足額支付到位,確保不因先行用地發生信訪問題和突發事件。然而在此案中,突出的信訪問題讓徵收方陷入了不利的局面。

“先行用地批文”不是免死金牌,相關部門違法徵收照樣擔責!

先行用地不能濫用

關鍵證據在手,接下來的維權就好辦了。我們律師以先行用地違法為由,向原國土資源部提起行政複議。隨後,原國土資源部在調查過程中認為案情重大複雜,作出了《行政複議中止審理通知書》。這就意味著,官方已經認識到了此案存在嚴重的違法問題。

為了推進案件進展,我們主動多次申請恢復審理,給辦案機關製造壓力。最終,在多方努力之下,我們以先行用地違法為主要談判籌碼,讓當事農戶與徵地部門進行了多次溝通,妥善解決了這起糾紛。

就本案而言,徵收方僅僅從效率的角度考慮問題,濫用先行用地制度,導致了後面農戶信訪、進京維權等問題的出現,這是法律公平性所不允許的。在明律師今天之所以要講這個案子,是想要告訴廣大被徵收人,在拆遷徵收的領域裡沒有“免死金牌”,依法徵收、合理補償,才是推動所有徵收拆遷項目順利進行的根本所在。

作者丨在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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