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行分行長百億「非法集資案」曝光

某股份行分行長百億“非法集資案”曝光

原浦發銀行商丘分行長鉅額非法集資108.46億元,賄送鄭煤集團159萬元一案近日做出了二審判決,該行長何某獲1年減刑,最終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並罰60萬元。

刑事判決書顯示,何某,男,44歲,大學文化,原繫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浦發銀行)商丘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自2009年末起,何某擔任浦發銀行支行行長時,就以辦理銀行業務需要資金為由,承諾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截止到2015年5月,何共計收到108.46億餘元的集資款,兌付集資款本息104.81億元,3852.5萬元用於消費,其中2010 年吸收的1千萬餘元客戶資金用於個人購房。

2011至2015年期間,多家公司企業或個人逾期不能償還銀行貸款,為了保證銀行及個人業績不受損,避免影響個人職務升遷,何某以銀行需要拆借資金等業務為由,約定高額利息,承諾還本付息,與客戶簽訂借款合同或借條,部分甚至加蓋私刻的浦發銀行分行公章,讓客戶將資金轉入其控制的銀行賬戶,用以歸還前期所形成的債務及為償還債務而又形成的新的債務及高額利息等。

而就在何某非法吸收資金的過程中,其司機明知此事,還以本人和親友的名義辦理銀行卡供何某使用,並於2014年幫助何銷燬使用的偽造公章;另外兩人則因幫助何某介紹客戶、宣傳高息辦理銀行業務,同樣成為本案的被告人。2015年5月,何某在不能償還鉅額欠款的情況下,到鄭州市公安局投案。

行賄事實方面,為了讓鄭州煤炭工業集團給銀行業務提供幫助,以提高業績,何某曾多次賄送鄭煤集團內部結算中心主任王某共計159萬元,后王某為該行業務提供幫助。

本案已於2018年1月做出一審判決,判後原審被告人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訴。經二審審理查明,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何某及其司機等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變相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另外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何某還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又構成行賄罪。

鑑於何在羈押期間有突出表現,配合司法機關,對偵辦其他案件具有幫助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例,最終何某獲一年減刑,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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