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第五十三條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黨徽黨旗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徵和標誌。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都要維護黨徽黨旗的尊嚴。要按照規定製作和使用黨徽黨旗。”
《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製作和使用的若干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黨徽和黨旗的使用範圍。
黨徽的使用範圍是:
(1)黨的委員會及其工作部門、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工作部門、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黨組的印章(印模)中間應當刻有黨徽圖案;
(2)召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會議,應當懸掛黨徽,並在黨徽兩側各布五面紅旗;
(3)黨的各級組織頒發的獎狀、證書和其他榮譽性文書、證件上,可以印黨徽圖案;
(4)黨內出版物上可以印黨徽圖案。除上述情況外,使用黨徽及其圖案需經縣級和縣級以上黨的委員會組織部批准。
黨旗的使用範圍是:
(1)召開黨的基層代表大會,舉行新黨員入黨宣誓儀式;
(2)舉行重大慶祝、紀念活動,黨日活動;
(3)黨的委員會及其工作部門、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工作部門、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會議室,可以懸掛黨旗。按照國旗法規定應升掛國旗的場所,一般不同時懸掛黨旗。
黨旗的通用規格有下列五種:
(一)長288釐米,寬192釐米;
(二)長240釐米,寬160釐米;
(三)長192釐米,寬128釐米;
(四)長144釐米,寬96釐米;
(五)長96釐米,寬64釐米。
在特定場所需要使用非通用規格黨旗的,報縣級以上黨的委員會組織部批准。用於懸掛的黨徽的具體尺寸,由使用黨徽的黨組織提出並報縣級以上黨的委員會批准。
注:懸掛黨旗黨徽,應當置於顯著位置。使用黨旗黨徽及其圖案,應當嚴肅、莊重。不得使用破損、汙損、褪色或不符合製作規定的黨旗黨徽。黨旗黨徽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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